【法廉锐评】易炼红被查:反腐败无禁区与法治化进程的深度折射

来源:法廉评论网

作者:鹰瞳

2026-02-10 10:38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易炼红被立案调查,这则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消息,在2026年2月10日迅速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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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易炼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位曾在多个重要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正部级官员,其被查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反腐败斗争新阶段特点的深入思考。

事件脉络与信号意义

易炼红被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其背后传递的反腐败持续深化信号不容忽视。根据公开信息,易炼红出生于1959年9月,湖南涟源人,曾担任湖南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正厅级)、岳阳市委书记等职务。

2011年后,易炼红先后历任湖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等重要职务。

2018年,易炼红跨省调任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2021年10月升任江西省委书记,2022年12月又调任浙江省委书记。

2024年10月他卸任浙江省委书记后,于同年11月出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直至此次被查。从地方党政要职到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领导岗位,其被查再次彰显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两面人”现象与警示教育

易炼红被查事件中一个值得深思的细节是,他本人曾在公开场合发表过不少关于反腐倡廉的讲话。2015年9月,时任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的易炼红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时强调,要深刻认识案件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案发原因、教训警示,自觉对照检查、深刻反思。

在那次会议上,易炼红明确表示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他当时还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推向深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搞法不责众、法外开恩,决不搞高举轻放、下不为例,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

曾经的讲话内容与如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这种“台上反腐、台下腐败”的“两面人”现象,是反腐败斗争中需要特别警惕的问题。

它暴露了一些腐败分子善于伪装、隐藏极深的特点,同时也说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复杂性与长期性。

法治化进程与监察法实施

2025年6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施行,这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

修改后的监察法强化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将“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首要立法目的,坚持授权与控权相结合的理念,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工作迈向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规范化。

修改后的监察法特别增加了关于“责令候查措施”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张晓津的介绍,最高检为此制定了《关于刑事强制措施与责令候查措施衔接工作的规定》,保障办案措施严格依法、衔接顺畅、规范有序。

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在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程序正义和权利保障的法治理念。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在监察体制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张晓津指出,2025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对监委调查案件开展提前介入1万余件,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1200余件、自行补充侦查900余件。

这种“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有助于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

制度完善与长效机制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持续完善制度机制。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一方面,通过修改完善监察法及相关法规,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形成了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同时,要依法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协同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防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证据标准问题,相关专家提出了“程序二元、证据一体”的观点,即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在程序上是二元的,但在证据上是一体的。

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诉讼的取证规范、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这一观点为职务犯罪案件的依法办理提供了重要指导。

随着易炼红案件调查的深入,它将成为中国反腐败法治化进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案例。这位曾在多个重要岗位任职的官员,其仕途轨迹从湖南到辽宁,再到江西、浙江,最终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岗位上被查,完整勾勒出一幅“反腐无禁区”的现实图景。

新修订的监察法实施后,“穿透式监管”时代已然来临。无论是地方要员还是国家权力机关成员,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