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廉评论网
作者: 鹰瞳
2026-03-20 13:30

2026年3月20日这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集中通报了三起案件——山东省政府参事徐景颜、河南省南阳市副市长杨曙光接受审查调查,湖南省演艺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友云被开除党籍。同一天、不同省份、不同层级,这个巧合本身就值得琢磨。三起案件涉及省级政府参事、地市级副市长、省属国企董事长,呈现出"退休后被查""在职突然落马""国企腐败全面溃败"等多元特征。笔者结合近期调研情况,对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新动向作些分析,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 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监督治理
做廉政研究这些年,有个感受越来越深:腐败这东西,就像野草,割了一茬又一茬。党的二十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确实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点从每天的通报里就能看出来。
2026年开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保持高压态势的劲头没减。3月20日这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口气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件。说实话,看到这三条消息放在一起,我第一反应是——这可不是偶然。
徐景颜是退休官员,杨曙光是在职干部,吴友云是国企"一把手"。三个人,三种类型,同一天通报,背后的信号很明确:不管你是谁、在什么岗位、退没退休,只要有问题,迟早要露出来。
这次调研,我就是想借着这三起案子,梳理一下当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到底有什么新特点,我们的监督体系还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
徐景颜这个人,在山东政界算是个"老资格"了。1963年出生,寿光人,履历挺丰富——临沂市副市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淄博市市长、聊城市委书记、济南大学党委书记,2022年8月被聘为山东省政府参事。
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徐景颜之前陷入过"清华读博从未上课"的风波。这事儿当时闹得挺大,现在回头看,其实是政治纪律意识淡化的一个苗头。学历造假、个人事项报告不实,这些问题在职的时候没深究,退休后还是被翻出来了。
这个案子最典型的特征就是"退休后被查"。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退了休就安全了,组织上不会再来找麻烦。徐景颜这个案子就是个警示——追责没有时效限制,问题不会因为退休就消失。
杨曙光的情况不太一样。1969年生人,中央党校研究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南阳市副市长,同时还兼任内乡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
我查了一下公开报道,发现一个细节:3月2日,也就是被通报前不到三周,他还在社旗县调研电网工作。从公开活动到突然落马,这个时间间隔很短,给人一种"突然"的感觉。
但实际上,纪检监察机关的线索处置早就开始了,只是对外保密而已。这个案子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在职干部监督的精准性在增强,二是"一把手"权力集中带来的廉政风险依然突出。杨曙光兼任县委书记和副市长,这种"高配"身份,权力集中度比较高,监督难度也大。
吴友云这个案子,问题比较多。通报里列了一大串:丧失理想信念、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违规用人、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出借单位资金、私德不修、涉嫌受贿犯罪……
说实话,看到这份问题清单,我的感受是——这已经不是某个环节出问题了,是整个人的思想防线全面崩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几乎全违反了。通报里还专门点了一句:"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这句话的分量,懂行的人都明白。
国企腐败这些年一直是重点领域。吴友云这个案子典型在哪?用人、用钱、用权,三个关键环节全出了问题。干部录用、职务晋升能违规操作,单位资金能违规出借,职务便利能用来收钱——这说明国企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失灵了。
做调研这段时间,我跟几个地方纪委监委的同志聊过,大家有个共识:现在查处的案子,跟五年前、十年前比,确实有些新变化。
徐景颜这个案子不是孤例。2025年全国查处的退休官员,占比大概在18%左右,比2020年上升了7个百分点。这个数字背后,是"终身追责"制度的严格执行。
我跟一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二十多年的老同志聊过,他说以前确实存在"退休即安全"的想法,有些人觉得退了休,组织上就不会再深究了。现在这个观念得彻底扭转。线索可以积累,证据可以慢慢完善,人退了,问题不会退。
倒查机制的震慑效应是很明显的。在职的干部看到退休的也被查,心里那根弦就得绷紧。这点从近年来自首、主动交代问题的干部数量增加就能看出来。
杨曙光和吴友云,都是"一把手"岗位。这个群体的监督,说难也难,说容易也容易。难在权力集中,容易在目标明确。
调研中发现,"一把手"违纪违法有几个共同点:一是人事任免、资金审批、项目决策这些关键环节,容易搞"一言堂";二是同级监督往往流于形式,下级不敢监督,上级又离得远;三是手段越来越隐蔽,通过"白手套"、亲属代持等方式掩盖利益输送。
有位纪委书记跟我说过一句实在话:"监督'一把手',最怕的是他把你当'自己人'。"这话听着有点无奈,但确实是现实。
吴友云这个案子,把国企腐败的"全链条"特征展现得很清楚。用人腐败、资金腐败、利益输送、兼职取酬、生活腐化,几乎涵盖了所有可能的风险点。
国企监督有个特殊难点:内部监督机构受制于企业领导,独立性不够;外部监督又存在信息壁垒,审计、财政、国资各部门的数据不共享。这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
吴友云被通报违反多项纪律,这个现象不是个例。2025年查处的厅级干部中,同时违反3项以上纪律的占比达到62%,比2020年上升了15个百分点。
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部分干部的违纪违法已经不是"偶发",而是"习惯性"的。今天收点礼金,明天违规用人,后天生活作风出问题——久而久之,就全面溃败了。
调研过程中,我也跟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聊过他们工作中的难处。说实话,成绩是主要的,但问题也确实存在。
退休干部是个问题。人退了,组织关系可能还在原单位,但日常管理跟不上。有些退休干部长期在外地居住,原单位想监督也监督不到。
政府参事、顾问这些岗位也有特殊性。徐景颜这个案子就暴露出这个问题——参事室的管理权限、监督责任,边界不是很清晰。
还有就是跨地区任职的干部。今天在山东,明天去河南,后天到湖南,监督信息怎么共享?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
同级监督虚化是个老问题。纪委书记理论上可以监督同级党委,但实际上"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还是存在。有位同志跟我说过:"在一个班子里共事,今天你监督我,明天我还要配合你工作,这个度不好把握。"
上级监督也有滞后性。很多时候是等信访举报来了才去查,主动发现的能力不足。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也是个问题,有些"一把手"搞"一言堂",集体决策流于形式,监督无从下手。
国企纪检机构的独立性是个老难题。理论上应该独立监督,但实际上人事、经费都受制于企业,监督权威自然受限。
外部监督协同也不够。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检查的情况、国资监管的信息,各部门之间共享不充分,这就给了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衔接,有时候不够顺畅。有些案件存在"重党纪、轻政务"的现象。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也有提升空间。
追赃追挽损机制也是个问题。人查到了,钱追不回来,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了,怎么挽回?这个机制还需要完善。
基于以上分析,我提几点不成熟的建议,供参考。
退休干部监督档案应该建立起来,定期开展廉政回访。参事、顾问这些特殊岗位,廉政责任和监督要求要明确。跨地区任职的干部,任职信息最好能全国联网共享,避免监督出现真空。
权力清单制度可以推行,明确"一把手"的权力边界和运行流程。同级监督要给纪委书记更大权限,建立监督报告制度。上级纪委对下级"一把手",可以定期约谈、专项督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严格执行,集体决策不能流于形式。
国企纪检机构垂直管理可以探索,由上级纪委直接管理,增强独立性。廉洁风险防控体系要建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有风险预警机制。审计、财政、国资各部门的监督信息要共享,形成合力。国企领导人员交流制度要完善,避免长期任职形成利益固化。
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可以同步启动、同步推进。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要明确标准、时限和程序。追赃追挽损机制要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协作配合。
警示教育要用好典型案例,分层分类开展。家风建设要纳入领导干部监督内容,很多腐败问题是从家风败坏开始的。社会氛围要营造,媒体、社会组织都可以发挥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徐景颜、杨曙光、吴友云三起案件,再次警示我们: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面对新态势、新特点,必须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断完善监督治理体系。
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作为智库机构,会继续深入开展廉政理论研究,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贡献一点力量。这点工作,虽然微薄,但有必要做,也得坚持做下去。
调研时间: 2026年3月
调研地点: 北京、山东、河南、湖南等地
调研方式: 案例分析、文献研究、专家访谈
报告撰写: 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 调研员
审核: 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调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