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廉锐评】权力监督的真空与制度反腐的深水区——评交通运输部原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费东斌案

来源:国廉评论app

作者:中廉调研室

2026-05-05 13:16

当费东斌这个名字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指控一同出现在官方通报中时,公众的目光再次聚焦于铁路系统的权力暗角。这位曾执掌国家铁路局的正部级高官,其被逮捕并提起公诉,不仅标志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更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权力监督机制中那些亟待填补的真空地带。我们有必要深挖此案背后的腐败肌理,探寻制度反腐的破局之道。

一、腐败特征:权力如何异化为“提款机” 

梳理费东斌的腐败轨迹,三个特征令人触目惊心。其一,权力变现的“持久战”。从北京铁路局到济南铁路局,从呼和浩特到乌兰察布,再到河南省政府与国家铁路局,其贪腐行为如影随形,贯穿多地要职。这种“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怪象,暴露出干部监督机制的迟钝与失灵。其二,权钱交易的“障眼法”。他并非直接收钱办事,而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利。这种迂回操作,如同在权力交易中设置重重迷雾,企图绕过监管视线。其三,受贿数额的“天文数字”。“特别巨大”的定性,绝非普通贪腐所能比拟,其背后是铁路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干部任用等关键领域的权力失控,早已形成盘根错节的利益输送网络。这种系统性腐败,不仅吞噬公共资金,更扭曲铁路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对国家的铁路战略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二、制度之痛:监管为何失守? 

费东斌的落马,撕开了铁路系统权力监督的深层裂痕。铁路局作为兼具行政监管与市场运营职能的特殊机构,长期存在政企不分、监管与利益交织的痼疾。当费东斌一人手握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人事安排等重权时,监督的缺位便为腐败滋生提供了温床。更值得警惕的是,干部异地交流制度在实践中并未能有效斩断“关系网”。费东斌在多地任职期间,逐渐编织起盘根错节的利益同盟,使监督机制陷入“熟人社会”的泥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中“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等措辞,更揭示其腐败行为的组织化、团伙化倾向。当权力失去制约,传统监督手段在层层包裹的利益链条面前,显得力不从心。

三、破局之道:如何构建权力监督的“天罗地网”? 

根治铁路系统腐败,必须从制度设计上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变“事后追责”为“全程防控”。建立铁路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将廉政风险评估嵌入项目规划、审批、招标、验收等每个环节。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异常资金流向、关联企业交易进行动态监测,让腐败行为无处遁形。其次,打破“单打独斗”,构建监督合力。推动纪检监察、审计、司法与行业监管部门协同作战,破解“铁路系统内部循环”的监督困局。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大项目进行廉政审计,以“旁观者”视角发现问题。最后,以“制度制衡”替代“权力制约”。剥离铁路监管部门的经营职能,推进铁路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此外,完善干部交流回避制度,对关键岗位设置任职年限上限,严格实行地域回避,斩断利益固化的链条。

四、以案为鉴:重塑铁路系统的政治生态 费东斌被“双开”

通报中的“搞投机钻营”“贪婪无度”等措辞,撕开了其理想信念崩塌的真相。反腐败斗争,既要“拍蝇打虎”治标,更要“固本培元”治本。在铁路系统开展警示教育,不能止于通报案例,而要深挖病灶:是否存在拉帮结派的“小圈子”?选人用人机制是否被扭曲?廉政教育是否沦为形式主义?唯有以案促改,从思想根源上清除“腐败病毒”,从制度机制上堵塞监管漏洞,才能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坚固防线。

费东斌案是一声警钟,更是一面镜子。它照见铁路系统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与艰巨性,也映射出中国制度反腐向深水区挺进的现实挑战。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今天,唯有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以系统性思维重构权力监督体系,以刮骨疗毒的勇气破除制度沉疴,才能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们期待,通过此案的标本兼治,让铁路大动脉始终在清朗的政治生态中安全运行,为国家发展输送不竭的廉洁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