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原创
作者:康桥
2026-06-23 17:04
刑事侦查立案,是公权力刺破私权边界最锋利的刀锋。一念立案,关乎人身自由、身家荣辱;一案定性,决定罪与非罪、罚与不罚。手握如此生杀有度的执法权限,立案权绝不能随性而为:利剑不可妄伤无辜,法网亦不可放纵罪恶,刑民分界,必须寸步不让、泾渭分明。
反观基层执法一线,刑民边界模糊引发两类执法乱象,双向失守,危害尤烈。一边是过度追责、以刑代民,公权越界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用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矛盾;一边是履职缺位、以民代刑,对确凿刑事犯罪视而不见,用民事调解掩盖刑事罪责。一滥一纵,一左一右,看似反向而行,本质都是权力脱缰,持续消解司法权威,透支群众法治信任。

国家层面三令五申,公安机关不得违规插手经济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反复强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亦明确要求,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文件发了一摞又一摞,但顶风违规者仍大有人在。把明显属于民事履约争议的案件硬生生包装成刑事案子,绝非个别现象。
镇平县是闻名全国的“玉雕之乡”,玉石产业年产值达数百亿之巨。当地16名玉石商人共同出资千余万元从事原料生意,资金交由其中一人统一管理。后因账目长期不透明、利润分配久拖不决,合伙人之间产生激烈矛盾。纠纷发酵后,当地公安机关于2023年6月以寻衅滋事罪将16名合伙人悉数刑拘、后续批捕,甚至直接将该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一起彻头彻尾的合伙内部民事纠纷,就此被强行升格为刑事案件。中国政法大学等6所高校的法律专家联名出具意见书,明确指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事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更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家属愤而举报,直指办案机关刻意拔高案件性质,以刑事手段非法干预民事争议。
延陵市民王某受疫情影响务工受阻,无力按期偿还车贷。销售公司代为清偿十余万元欠款后,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地警方未核查主观犯罪要件,径直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案件无故挂案近两年。期间公安机关既不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也不移送起诉、更不依法撤案,让当事人长期背负涉案记录,深陷无端的司法恐慌。
直至2025年,延陵县检察院依托刑事立案未处理法律监督模型排查线索,主动启动监督程序,才依法撤销该案。办案检察官直言,合同诈骗罪的核心要件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无任何证据证明王某存在该主观故意,案件本质就是普通民事债务纠纷,不该纳入刑事追责范畴。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通报一起典型立案监督案例:青岛警方违规将一起正常跨省商事合同纠纷,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非法冻结企业账户资金1.1亿余元,直接重创企业正常经营。青岛市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安撤销错误立案、全额解冻涉案资金,6名违规办案民警最终被依规处分。
一组监督数据更能折射现实痛点:2024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针对涉企案件开展立案、撤案监督近500件。每一起错误刑事立案,都关乎市场主体的生死存续,牵动万千家庭的切身福祉。而以刑代民最深远的危害,远不止个案当事人蒙受冤屈:一旦刑事公权可以随意插手民间经济纠葛、成为私人博弈的工具,法治边界便形同虚设,无论商贾巨富还是普通民众,人人都可能成为权力越界的受害者。

反过来看,该立不立、该抓不抓,刻意将刑事犯罪降格为民事纠纷和稀泥,同样是对司法公平正义的公然背叛。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中,尹某某等人诈骗立案监督案极具警示意义。尹某某一伙伪造工程资料,将907万元的地基工程造价虚增至4191万余元,借助虚假诉讼骗取法院生效判决,最终通过强制执行非法获利工程款及利息共计4729万余元。被害人自2012年起反复报案,公安机关却始终以案件存在生效民事判决、属于同一法律事实为由,拒不刑事立案。检察机关介入核查后,查实伪造印章、虚增工程量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完整,最终成功监督公安依法立案追责。
无独有偶,广东检察机关在二审办案中,排查出遗漏命案在逃嫌疑人的关键线索,及时督促公安机关抓获潜逃十年的命案真凶,让沉冤得以昭雪,让犯罪之人难逃法网。
有案不立、以民代刑,表层是法律适用偏差、业务能力短板,内核是执法懒政、避责躺平,触及红线便是司法渎职、纵容犯罪。将明目张胆的刑事犯罪降格为民事纠纷草草调解,既让受害群众维权无路、遭受二次伤害,也不断稀释法律惩戒威慑力,助长犯罪分子侥幸心理,持续啃噬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
刑民不分的病灶,说到底还是公权力没有被彻底锁进制度的笼子。
一方面,趋利性执法、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让少数办案机关把刑事立案当成工具:或是为地方经济创收,或是堆砌办案业绩,或是受人请托为一方当事人站台,刻意拔高民事矛盾,制造不必要的刑事案件。对此最高法专门明令:严禁受地方保护主义和利益驱使,对涉企案件违规扩张管辖、人为设置异地执法壁垒。
另一方面,办案畏难、遇难则退的执法惰性,让复杂刑民交叉案件被简单一刀切。办案人员不愿耗费精力甄别法律关系、固定犯罪证据,直接用一句“民事纠纷”敷衍结案,本质是司法履职缺位。
破解双重顽疾,核心在于筑牢监督刚性。最高检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做实立案与侦查活动全流程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查自纠;检警双方要协同发力,统一刑民案件认定标准,同步规范前端执法与后端监督环节,平衡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目标。
刑事立案权关乎自由与正义,绝非可以随心拨动的算盘。不该立案而强行立案,是公权越界、权力滥为;应当立案而拒不立案,是履职缺位、司法失责。立案滥权与立案不作为,表象相悖、危害同质,皆是法治建设必须肃清的顽瘴痼疾。
私法归私法,公法归公法。民事纠纷交由私法自治、司法调处化解,刑事犯罪依托公权追责、法律惩戒震慑,刑民归位,是法治运行的基本逻辑,也是守护公民权利、护航营商环境的底线要求。法治的温度,藏在边界清晰的执法尺度之中;司法的公信,源于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的坚守之中。任何人情、利益、地方私利,都不能撬动刑民分界的标尺。

大道至简,司法有度。刑民岔道口,正义不容模糊,边界不可退让。这一道横亘在公权与私权之间的铁门槛,既是约束执法司法权的防火墙,也是守护万家安宁的安全线。以良知守执法底线,以监督锁权力任性,让利剑始终高悬有度,让法网始终疏而不漏,方能让正义不偏航、法治有力量。
责任编辑:唐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