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背后的制度之问——从一名辅警贩卖扣押毒品案谈起

来源:国廉评论app 中廉调研室

作者:国廉评论app 中廉调研室

2026-06-25 22:50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原辅警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扣押并贩卖毒品的案件,经三级检察机关接力抗诉,被告人刑期从一审有期徒刑三年,最终重审改判为七年十个月。这起改判纠错的典型案件,揭开了基层警务辅助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隐性漏洞,也抛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法治命题:当本应协助执法的警务辅助人员沦为违法犯罪者,个案的个人堕落背后,更折射出基层执法管理制度的失守与短板。

作为廉政研究工作者,笔者跳出个案定罪量刑的表层解读,立足基层警务运行实际,围绕辅警职业定位、执法边界、岗位配置、监督机制等核心问题,开展深度调研与理性剖析。本文绝非否定全国辅警队伍的整体履职贡献,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这支队伍常年扎根基层、支撑一线治安防控,是公安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们更需以严谨务实的态度,直面制度缝隙、补齐管理短板,以制度刚性守护队伍纯洁、筑牢执法底线。

一、一个本不该“经手”毒品的人,为何长期接触涉案物品

首先简要复盘案件全貌。

刘某,原系某市公安机关辅警。2022年2月至7月,其在协助民警办理涉毒案件期间,利用岗位工作便利,多次私自扣留涉案冰毒,累计数量约30克。其后,刘某将部分毒品交由他人吸食,另有部分毒品通过隐蔽方式对外贩卖。其作案手段极具迷惑性,借助语音软件售卖虚拟“语音礼物”为幌子,由购毒人员扫描其个人微信收款码完成交易,以此规避侦查、隐匿罪证,最终非法获利15900元。

该案审理过程历经一审、检察机关抗诉、驳回抗诉、再次抗诉、上级法院指令重审完整流程,最终刘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纠正了一审毒品数量认定偏差,同时明确核心定性:刘某作为长期协助办理涉毒案件、参与涉案毒品接收、保管、送检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依规应当从重处罚。

案件审理已然尘埃落定,但深层次的制度疑问亟待解答:无独立执法主体资格、本不应接触核心涉案物证的辅警,为何能够长期经手涉案毒品,且多次私自扣留而无人发现?

根据公安辅警管理相关规定,辅警不具备独立执法权限,所有工作必须在正式民警的指挥、监督下开展辅助性事务,涉案核心物证的保管、处置等关键执法环节,严禁由辅警独立负责。但在基层警务实践中,受常态化警力紧张、一线办案任务繁重等现实压力影响,大量本应由正式民警承担的核心执法职责,被动下沉、转嫁至辅警岗位,形成普遍的人岗错配、权责错位现象。

这种变通虽是基层履职的无奈之举,却直接击穿制度防护底线。当无独立执法资格的人员,实质承担起核心执法权责,制度约束的缝隙便彻底敞开,也为个别人员监守自盗、违纪违法提供了可乘之机,刘某案正是制度漏洞滋生的典型廉政风险案件。

二、制度防线为何全面失守

人岗错配是风险滋生的源头,但不足以必然引发违法犯罪。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即便刘某具备接触毒品的条件,为何能在长达半年时间内持续私扣、贩卖毒品,完成完整违法链条却长期未被察觉?

结合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情况来看,案发单位在涉案毒品接收登记、保管存放、取样送检、台账核验等全流程均存在明显管理漏洞,叠加基层警务权责细则模糊、制度落地异化等深层问题,最终导致制度防线全面失守,具体体现在三个维度。

其一,流程管控存在单人作业盲区,权责制约完全失效。涉案违禁品、核心物证管理,法定要求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人核验、全程留痕、定期盘点”制度,通过岗位制衡规避廉政风险。但本案中,刘某可独立完成毒品私扣、转移、交付、贩卖的全链条操作,足以证明涉案物证管理缺乏基本的复核机制和岗位制约,单人全权操作的管理模式,直接造成执法监督的真空地带。

其二,日常监督流于形式,风险防控后置缺位。半年作案周期跨越两个季度,按照常规警务管理要求,月度核查、季度盘点、随机抽查本可及时发现账实不符、物证缺失等异常问题。但常态化监督机制全程失灵,未提前预警、未及时排查,直至案件暴露后才被动介入处置,充分说明基层部分监督工作沦为纸面流程、事后追认,彻底丧失了事前防范、事中管控的核心作用。

其三,思想教育防线薄弱,底线敬畏严重缺失。纪检监察部门常态化通报显示,少数辅警普遍存在纪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职业底线松动等问题。长期从事涉毒高危辅助工作的人员,若对毒品犯罪的危害性、执法岗位的神圣性、公权力的严肃性缺乏基本敬畏,极易被个人贪欲裹挟,从思想松懈逐步走向行为越界,内部思想防线的坍塌是个体违法的主观核心诱因。

三、几句话的澄清:辅警不是“替罪羊”,管理才是“真命题”

剖析案件制度漏洞前,必须厘清认知误区、端正价值导向,避免个案污名化群体。

全国数百万辅警常年坚守基层一线,深耕巡逻防控、交通疏导、社区治理、窗口服务、案件辅助办理等基础性警务工作,是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力量,绝大多数辅警恪尽职守、廉洁履职、默默奉献,为基层平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一整体事实不容个案否定。

我们复盘刘某案、深挖制度漏洞,绝非针对辅警群体、放大队伍问题,而是通过解剖典型个案,找准警务管理的短板弱项,以规范化制度建设为辅警队伍正本清源、保驾护航。必须明确:严格规范的制度管理,是对辅警队伍最大的保护;模糊的权责边界、失控的岗位授权、缺位的日常监督,才是诱发辅警违纪违法、毁掉一线工作人员的最大隐患。

刘某的违法堕落,固然有自身贪欲膨胀、纪律松弛的个人原因,但制度环境的纵容、管理体系的缺位更为关键。不规范的岗位配置、不严密的流程管控、不到位的日常监督,为其监守自盗提供了可乘之机。若一味将责任归咎于个体,忽视制度层面的深度反思与系统整改,既是对当事辅警的管理失责,也是对制度建设的敷衍,既不公平,也不利于从根源上防范同类问题复发。

四、关于规范辅警岗位配置的几点建议

结合本案暴露的岗位错配、流程失控、监督虚化、教育缺位等系统性问题,立足基层警务规范化建设长远目标,现就完善辅警管理制度、筑牢廉政风险防线,提出四点针对性优化建议。

第一,严控高危岗位权限,刚性规范岗位配置。明确划定辅警岗位权力红线,凡是涉及刑事案件核心物证保管、涉密警务信息处理、能够独立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执法决策、涉案违禁品处置等高风险岗位,严禁辅警独立履职,严格限定辅警参与范围,仅可承担外围辅助性工作。固化“民警主导、辅警协助”的核心框架,涉案财物、毒品、枪支、管制器具等高危物品的存取、核验、签字、放行等关键环节,必须由正式民警全程操作、全程负责,从源头杜绝辅警触碰核心执法权责。

第二,落实双人作业制度,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留痕。针对涉案财物管理、涉毒涉危案件辅助办理等高风险领域,全面推行双人在岗、相互监督、交叉核验的作业机制,所有关键操作必须两人以上在场确认、双人签字留档。同步依托智慧警务信息化系统,实现高危物品存取、流转、移交全流程电子化记录,数据实时留存、不可篡改、全程可追溯,让每一次岗位操作都“留痕、留名、留责”,彻底铲除单人暗箱操作空间。

第三,压实层级监管责任,构建闭环监督链条。全面推广“民警包保辅警”捆绑管理机制,一名分管民警对口包保多名辅警,将辅警日常履职、纪律作风、廉政情况与民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责任追究直接挂钩,辅警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同步追究分管民警监管失职责任。同时建立高危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破除长期固定岗位形成的“岗位壁垒”和监管盲区,杜绝因岗位固化滋生廉政风险。

第四,纳入队伍整体教育,筑牢廉政思想根基。辅警依法协助履行公务、行使公权力,代表公安执法形象,其廉政教育绝非管理盲区。需将辅警廉政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公安队伍常态化教育体系,针对涉毒、涉枪、涉密等高风险岗位辅警,建立岗前专项廉政培训、在岗定期复训、问题人员即时退出的刚性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底线教育,推动法治意识、纪律观念、底线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思想源头遏制违纪违法冲动。

制度的温度在于刚性

刘某辅警贩毒案,留给基层警务治理最深刻的启示是:辅警的工作可以是辅助性的,但公安管理的责任绝无辅助可言;辅警的法定权限可以有限,但公权力的监督标准绝无例外、绝不宽松。

衡量一个地区的法治建设水平,不仅要看惩治犯罪的力度,更要看防范权力异化、杜绝执法犯法的精度。刘某的堕落,是个人贪欲失控的结果,但长达半年的持续违法未被发现,本质是制度“灯下黑”、管理“宽松软”造成的治理漏洞。

正风肃纪、反腐倡廉没有“局外人”,公安队伍建设没有“编外人”。辅警虽无正式民警编制,但一旦参与执法辅助、接触公权力、经手核心涉案财物,就手握公权力的“延伸接口”。这个接口若缺乏刚性制度的约束、严密流程的管控、常态化监督的制约,就极易沦为权力寻租、违纪违法的“风险端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温度源于刚性约束。冰冷严谨的制度条款,恰恰是守护执法公正、保护队伍干部、维护法治权威最温暖的屏障。这起三级抗诉的典型案件,为基层辅警队伍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敲响了警钟,值得每一位公安管理者深思,也值得全社会持续关注基层法治治理的提质增效。

(作者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调研员。本文涉及个案信息均据公开司法文书及检察机关发布材料,部分信息已作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