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0 13:07
2026年7月1日,新疆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下称“国泰海通证券新疆分公司”)因员工存在操作客户证券账户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新疆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国泰海通证券新疆分公司员工存在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的情形。这一行为反映出该分公司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合规风控把关不严,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国泰海通证券新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要求该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强化从业人员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整改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新疆证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公告还指出,如国泰海通证券新疆分公司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证券公司在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合规风控体系建设上的重要性。业内人士表示,券商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客户账户操作流程及监控机制,防范合规风险。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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