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一纸环保停电函牵出700万索赔,砖厂与供电公司两年拉锯仍未和解

2026-07-17 15:45

河北邯郸广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大气办”)一纸停电函叫停当地砖厂生产,企业就此提出700万元经济损失索赔;两年间企业负责人通过12398能源监管平台投诉申诉,供电公司、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先后出具书面答复,双方围绕停电时间、现场流程、停电通知三大问题各执一词,后续当地环保部门又推翻此前佐证材料,目前属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解,双方赔偿分歧仍未化解。

环保验收下达停电任务,企业生产线被迫全线停摆

姚先生在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经营邯郸市吴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主营窑炉烧砖业务。2024512日,广平县大气办向属地供电公司发函,要求在513日零点前暂停姚先生企业工业用电,保障市级大气污染防治验收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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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大气办发出的停电函)

突如其来的断电直接中断企业全部生产作业,窑炉设备停滞、在手订单无法按时交付,设备也出现不同程度损耗,这场停电成为后续巨额索赔纠纷的起点。

企业投诉质疑停电流程

停产之后,姚先生对本次停电的合理性、流程合规性存疑,遂通过12398能源监管平台发起诉求,质疑供电局停电行为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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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供电公司答复告知书)

国网广平县供电公司就此作出答复:收到大气办停电函后,供电公司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南韩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厂区现场勘查。原定513日断电,但企业当日仍在生产,窑炉高温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断电条件。相关单位于518日驻厂三天,待窑炉停运降温后,通知供电企业实施停电。供电公司称本次停电的决定主体、操作流程均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供电公司的说法,姚先生并不认同。他表示实际停电发生在517日,并非供电公司所说的521日,停电前也没有任何相关单位人员驻厂值守。针对时间、现场情况的争议,姚先生再次向12398能源监管平台提交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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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能源监管局的答复书)

202641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出具申诉答复,对事件细节作出说明:大气办最初要求513日零点断电,因企业持续生产无法执行,供电公司计划延后至518日停电,并下达停电通知书。后经广平县大气办调查,517日厂区已具备停电条件,随即要求供电公司进行停电。供电公司表示,是按政府部门的指令对吴锦公司执行停电。

事件后续出现关键反转:20263月,广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供电公司发函说明,20261月为供电公司出具的2024517日生产企业符合停电条件的情况说明与真实情况不符,不能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两份官方答复均认定供电公司属于配合政府行政执法,停电行为本身合规,但姚先生始终保留异议。他提出,供用电合同虽写明供电企业需执行政府合法停电指令,却未豁免提前告知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常规流程,停电前37天应向用电方送达停电通知书,而本次停电前,他和公司员工均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供电企业已构成合同违约。

700万元赔偿诉求谈不拢,相关部门介入调解暂无结果

双方矛盾最终聚焦在损失赔偿问题上。案涉高压供用电合同37.3条款约定,若供电方违规中止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停电时段电费的五倍。姚先生结合停产经营损失、设备损坏维修成本等综合核算,向供电公司提出约700万元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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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用电合同)

供电公司则认为本次停电是落实政府行政指令,自身不存在过错,不愿承担全额赔偿;企业方坚持,供电企业未履行提前书面告知的合同义务,应当对全部损失负责。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解,截至目前,仍未达成统一解决方案。


来源:北极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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