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1 08:53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东开发区发生一起企业墙头两次被强行拆毁事件。目前景县公安局已正式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涉事地块位于景县东开发区衡水东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东升公司”)院内,其占地面积约320余平方米,与拍卖土地为一个整体,拍卖公告载明,该地块原属东升公司占用,但长期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竞拍买受人如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同时载明,本次拍卖为整体全部价值,不做拆分竞买。东升公司破产后,有证地块及地上附着物经司法拍卖程序,由景县某公司依法竞得。
墙头两次遭强行拆毁 企业报警维权
据该公司反映,公司在合法竞得整体资产且拟办理案涉土地使用权手续过程中,发现地块上原有的长29米、高3米的墙头,被案外人李某某夫妇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毁,并擅自在该地块周边圈建铁质围栏并安置高清摄像头。
7月4日,该公司发现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出于厂区安全和管理需要,着手对被毁墙头进行恢复。然而,在恢复过程中,墙头再次遭到李某某夫妇等人拆毁。两次拆毁行为给该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也对厂区正常秩序造成影响。

案件存在土地违法交易,故意损坏财物涉嫌违法行为
初步了解,该地块使用权转让方李某某(1)与买受方李某某(2)在未办理任何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手续、未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非法买受人两次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拆毁墙头并占用该土地,可知气焰嚣张的程度。
律师解读:
案涉土地不归李某某(1)所有,其无权转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李某某(1)与李某某(2)私下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不发生任何物权法律效力。二人违规私下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李某某(2)更是基于这份违法协议,两次暴力拆毁墙头、圈占厂区土地,双方主体均需承担法律责任。李某某(1)、李某某(2)若土地交易达到法定标准,还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不等于可以采取私力破坏方式处置他人财物。即便当事人对土地权利存在不同主张,也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确权,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拆除他人合法占有管控下的墙头等地上财物,损失达到法定标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刑事犯罪。土地民事权属争议,不能成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合法理由。《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要造成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多次毁坏财物、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就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法治社会不容私力践踏,警方已正式立案
景县公安局已于7月24日对此事作为行政案件立案,相关涉案人员及具体案情正在调查中。此次案件中,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为合法企业撑起了“法律保护伞”。相关人士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希望公安部门依法办案,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共同维护景县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
来源:央法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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