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廉评论app
作者:康桥
2026-08-25 14:41
202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这部 2004 年施行的法律迎来系统性修订,草案共 9 章 170 条,覆盖自动驾驶规制、电动自行车管理、便民服务等诸多领域。其中针对 “盲驾”“暴走团” 的明确治理,以及自动驾驶专章的制度突破,紧贴民生痛点,彰显出法治回应现实的治理逻辑与民生温度。

“盲驾” 入罚,剑指对生命安全的轻慢 草案明确,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盲驾” 的本质,是驾驶员注意力被电子屏幕剥离,目视前方却对路况感知近乎失效。高速行驶中低头看手机的数秒内,车辆已滑出数十米,其间任何突发状况都可能酿成惨剧,风险程度不亚于酒驾、毒驾。此次修法将其纳入重点治理范畴,是对道路安全风险源的精准识别,体现了立法对出行风险的与时俱进。 草案设置 “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 的处罚前提,既划清行为红线,又保留了合理执法裁量空间,尽显立法的克制与分寸。而法律威慑力的真正落地,仍有赖于执法技术升级与路面管控常态化,让分心驾驶的违法成本成为可感知的约束。

“暴走团” 入规,厘清公共空间的权利边界 近年来,多地 “暴走团” 占用机动车道列队行进、逼停车辆的现象屡引发社会争议,此次草案给出明确规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对违法占用道路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 道路的核心功能是通行,当群体健身行为侵占机动车道,损害的不仅是正常通行权,更是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底线。草案以 “许可制” 划定公共空间的权利边界,重申了公共资源的使用规则:便利自身不能以妨碍他人、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 但治理不能止于禁罚。民众健身需求增长与城市公共健身场地供给不足的矛盾客观存在,法律划出底线之后,更考验城市治理能力 —— 如何在有限空间内拓展安全健身场景,让健身群体有路可走、有场可去,是修法之外的民生必答题。

自动驾驶入法,突破传统责任框架 本次修法的一大制度突破,是新增 “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 专章,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自动驾驶通行规则。 草案明确,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车辆须通过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登记后方可上路,实行交强险制度,企业须保障车辆行驶安全、网络与数据安全,不得虚假宣传智驾功能。未激活功能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仍按传统规则管理。 这一规定打破了 “谁驾驶谁负责” 的传统原则,将责任主体从驾驶员转向技术提供方,是对自动驾驶技术本质的制度回应。尽管配套执行细则仍待完善,但草案已然填补了自动驾驶的法律空白,让技术发展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从早期聚焦车辆管理,到规范个体驾驶行为,再到此次面向群体秩序、技术变革的综合治理,道交法的演进始终围绕 “人” 这一核心。约束盲驾守护生命,规范暴走团维护秩序,适配自动驾驶护航技术向善,每一项制度都在安全与民生之间寻找平衡。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草案仍在审议完善之中,但其释放的治理信号已然清晰:法治既要及时回应社会新痛点、守住安全底线,也要秉持民生温度、兼顾合理需求,守护亿万家庭的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