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门人何以沦为掠食者 —— 王建军案背后的权力拷问

来源:国廉评论app

作者:康桥

2026-09-07 19:55

2026 年 9 月 7 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位曾执掌资本市场审核监管大权的 “守门人”,最终站到了被告席上。

fehMltYma.jpeg图为王建军受贿案一审宣判现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十四年。从 2005 年上半年到 2019 年 9 月,王建军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副局长、办公厅副主任、市场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 9340 万余元。这十四年,正是中国资本市场从蹒跚学步到蓬勃发展的关键期,无数企业排队上市,亿万投资者入市淘金。而手握上市审批、融资审核大权的王建军,却把公权力当成了自家的提款机。

权力失控,是这起案件最令人心惊的部分。

王建军的受贿手段并不复杂 —— 用 “能不能上市、能不能融资” 来换钱。一个企业能否上市,关系到无数投资者的真金白银。如果审批权可以被买卖,不合格的企业蒙混过关,最终暴雷退市,买单的是谁?是普通股民,是老百姓。法院认定其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这十二个字,字字千钧。它告诉我们:王建军收的每一笔钱,背后都可能是一个被扭曲的上市决策,一批被蒙蔽的投资者,一段被伤害的市场公信力。

量刑,是另一个值得审视的维度。

9340 万,无期徒刑。法院同时指出,王建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坦白从宽,于法有据。但公众的疑问在于:一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官员,一个被通报 “靠监管吃监管”、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工具的腐败分子,其 “认罪悔罪” 究竟出自内心的幡然醒悟,还是形势所迫的最后一搏?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制度。

王建军不是孤例。近年来,证监系统已有多名官员被查处。这说明对金融监管部门核心岗位的监督制约,还存在漏洞。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流于形式,就容易把 “守门人” 异化为 “掠食者”。

上市审批、融资审核,这些核心权力的行使过程是否足够透明?决策是否有多重把关?权力运行有没有留下可追溯的痕迹?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打掉一个王建军,可能还会出现新的 “掠食者”。

王建军的落马,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但也是一面镜子。它照出了权力的傲慢,也照出了制度的短板。惩处一个腐败分子固然大快人心,但更重要的是,如何让后来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需要的不只是雷霆万钧的震慑,更是制度笼子的扎紧织密。

资本市场需要的是公正透明的守门人,而不是以权谋私的掠食者。王建军的无期徒刑,应当成为金融监管领域权力重构的一个起点,而非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