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廉评论app
作者:鹰瞳
2026-09-08 18:28
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社及央视新闻客户端等权威信源交叉印证,2026 年 9 月 8 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府原省长金湘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的事实认定与程序节点均准确无误。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信息,就案件的法理逻辑与深层治理意义展开评析。

图为金湘军受贿案一审宣判现场(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金湘军,1964 年 7 月出生,第二十届中央委员,曾先后在四川、海南、广西、天津、山西多地任职,2022 年 12 月任山西省代省长,2023 年 1 月正式当选省长。2025 年 4 月 12 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其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 10 月 10 日通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指出其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存在权色、钱色交易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经审理查明,2004 年上半年至 2025 年 4 月,金湘军利用担任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省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 1.48 亿余元。2026 年 6 月 11 日,信阳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9 月 8 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金湘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综合全案法定与酌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部分受贿事实属于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明确;涉案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
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 “罪责刑相适应” 的基本原则与 “宽严相济” 的刑事政策。在保持对巨额腐败犯罪高压震慑的同时,通过程序正义与实体裁量,为认罪悔罪者留出法定从宽空间,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彰显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的制度理性。从接受调查到一审宣判历时约 17 个月,监察调查、审查起诉、审判各环节衔接紧密、运转规范,折射出我国反腐败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持续提升。
金湘军案是党的二十大后首名在任上被查处的省级政府正职领导干部案件,其典型警示意义与制度样本价值不容忽视。一方面,该案再次印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保持的反腐败高压态势从未松懈,任何心存侥幸、以权谋私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正审判。另一方面,该案也推动我们深入思考:如何在强化 “不敢腐” 震慑效能的同时,进一步扎牢 “不能腐” 的制度笼子,厚植 “不想腐” 的思想根基。针对关键岗位 “一把手” 的监督制约,仍需从权力配置、决策透明、任期审计等维度持续完善。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唯有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保持零容忍惩治力度不动摇,同时不断优化法治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的审理过程与裁判结果,无疑为这一进程提供了又一个鲜活的法治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