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廉评论app
作者:康桥
2026-09-10 20:45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对当事人使用化名:启亮(化名)、贾鑫(化名)。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请托办理事业编制引发的财产返还纠纷,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公众热议。家长启亮为给子女 “办理事业编”,向贾鑫支付款项共计 48 万元。委托事项未办成,贾鑫仅退还 20 万元,并出具承诺书承认剩余 28 万元未予返还。后因多次催要无果,启亮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贾鑫返还剩余 28 万元,驳回原告利息请求;贾鑫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讨论价值,不在于涉案金额的大小,而在于它触碰了一个长期存在的现实命题:当金钱试图撬动公共资源分配规则时,法律究竟应当划出怎样的边界?
法院的裁判逻辑清晰且于法有据。事业编制招录本应通过公开招考、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试图以请托托关系的方式绕过招录规则,既损害公共管理秩序,也侵犯他人公平就业的权利,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请托方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其主张的利息等扩张性诉求不予支持。贾鑫辩称自己仅为 “中间人”,涉案款项已转给案外人,但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启亮有权直接向其主张返还权利,款项转付他人不能成为其免责的合法理由。
判决传递的法治信号十分明确:请托约定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判决之外的现实风险更值得警惕。现实中,大量请托行为并未进入司法程序,请托人碍于熟人情面,往往选择 “吃哑巴亏”;即便诉至法院,若涉案款项已被挥霍或层层转手,最终执行到位也存在现实难度。更隐蔽的风险在于,请托行为往往处于民事无效与刑事犯罪的模糊地带:若请托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且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支付款项一方可能涉嫌行贿;若中间人虚构办事能力、骗取他人钱财,则可能构成诈骗。请托人稍有不慎,便可能从 “受害者” 滑向 “违法者”。
请托乱象为何反复出现?根源既在于熟人社会的文化惯性,也在于部分领域权力运行不够透明、制度规范不够完善。“找熟人好办事” 的错误观念,让一些人把改变境遇的希望寄托在所谓 “话事人” 身上;而少数被请托者则在利益诱惑下,逐渐沦为权力掮客,甚至沦为不法分子。灰色地带看似有捷径可走,实则处处布满陷阱。
治理请托乱象,需要法律、制度与文化协同发力、综合施策。司法层面,应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明确不法原因给付的返还规则与边界;制度层面,要持续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的灰色空间,推动编制招考、项目审批、案件办理等重点事项全程透明、全程留痕;文化层面,则要持续培育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 的社会共识与法治信仰。近年来,多地陆续出台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将违规请托、利益输送明确列为禁区,正是在为权力运行划出清晰红线。
48 万元买来的,不只是一纸返还财产的判决,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公平就业不容金钱交易,公共资源不容私下勾兑。对求职者而言,走公开、合法的招录渠道,才是实现职业发展的正道;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而言,更要警惕 “话事人” 的围猎,主动拒绝请托,牢牢守住廉洁底线。只有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让制度笼子真正扎紧织密,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才会越来越小,社会公平的底线才能越守越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