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廉评论app
作者:鹰瞳
2026-09-16 12:26
长春高空抛砖致死案,随着周某被执行死刑、相关民事判决落槌,法律评价已相对完整。作为法律人,我关注的不仅是 “判了没有”,更是裁判背后的规则:高空抛物何时构成重罪?物业、商场为何也要赔?这起案件给出了清晰答案。

周某的行为,不能简单按 “高空抛物罪” 看待。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高空抛物罪,针对的是情节严重但尚未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最高刑一年。而周某在六天内,从 32 楼向楼下小吃街连续抛下桶装水、可乐、砖头,对象是不特定行人、食客和摊主,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足以造成多人伤亡。法院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致人死亡的最高可判死刑。这不是情绪化重判,而是罪名与行为性质相匹配。
尤其要注意,周某经鉴定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因厌世、仇视社会而预谋抛物,不能成为从轻理由。相反,这种针对无辜路人的 “报复社会” 型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最高法依法核准死刑,传递的信号很明确:拿公共安全泄愤,法律没有退路。
刑事追责之外,民事判决同样值得细读。被害人娄某家属追究物业、商场、夜市管理方责任,法院认定三方共承担 40% 赔偿:国信物业 20%,万达物业 15%,夜市经营方 5%。有人问,人不是周某砸的吗,为什么管理方要赔?答案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高空抛物,并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未采取措施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也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事发夜市的公共步道区域,地面可见高空坠落的砖块残件,摊位紧邻高层楼宇布设。图源:新黄河 受害者家属供图
具体看,国信物业作为公寓和天台直接管理人,防护网缺陷未整改,两次抛物后仍未有效防范,过错明显。万达物业作为广场管理人,明知有抛物风险,未设警示,也未协调夜市调整位置,承担 15% 并不冤。夜市管理方责任 5%,与其辅助性安保义务相称。这个比例,体现的是过错与原因力,而非 “连坐”。

左为涉事公寓楼下的夜市步道,右为周某抛掷的同类砖块及楼宇外立面结构。图源:中国之声
案件走到今天,刑事上严惩直接行为人,民事上追问管理失职者,方向是对的。但刑罚和赔偿都不是终点。高空抛物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治理必须前移。物业要装监控、补防坠网、巡查天台;商场夜市要设警示、合理规划摊位;公安接到抛物报警要及时调查取证;公众发现高空抛物,应报警而非围观。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楼下路过的人,公共安全没有旁观者。
周某伏法,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社会的警示。法律不能挽回娄某的生命,但可以划出底线:高空抛物,轻则入刑,重则死刑;管理失职,也要担责。愿这起案件,成为城市高空安全治理的一个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