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9 09:06
河北易县2023水毁桥梁、公路恢复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本应是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工程,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却暴露出诸多严重问题,令人深感担忧。
该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存在长期不在岗、巡查和工作日志的缺失且不规范、工程实体资料代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些问题,暴露出监管不力的弊端。
木厂桥梁施工中在河道内加工钢筋的行为,以及北城司桥施工中工人宿舍搭建在行洪河道内的情况,反应出主管单位和施工方管理的不到位。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更是对工人生命安全的漠视和规范施工的不重视,交通运输局作为监管主体,对这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和惩处。
易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监管不力。作为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该对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负总责。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是否存在个人借用企业资质中标情况?工程进度迟滞,是否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交通局主要领导未落实有效监管措施,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作为行为?是否存在腐败行为?是否存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因此导致了诸多管理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展和质量、安全。
此外,工程进度的缓慢也是一个较为突出问题,涉河主要工程未能在主汛期前完工,截止到7月10日,仍有涉河工程在组织赶工期,使得重建中的桥梁公路及路基挡墙在汛期泄洪时面临被冲毁或受损的风险,不仅会造成了国家资金的严重损失,更危及了沿线百姓的通行及生命财产安全。
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易县2023水毁桥梁、公路重建施工单位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在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严重漏洞。政府部门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应当在工程施工中加强对干部的考核和监督,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对于监管不力的官员,应追究其责任。
(国廉评论员 余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