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廉评论网
作者: 康桥
2026-01-08 18:39
公安部要求报案“应接必接、该受必受、当立则立”,而现实中多地报案群众却遭遇推诿和程序空转,这一差距暴露出执法规范与基层实践间的深刻断裂。
“女医护网上兼职被‘富二代’骗钱,拿着法院裁定书派出所没立案”——辽宁盖州市王女士拿着明确裁定书却被派出所拒绝立案;“龙马潭分局对报案人的案件既不受理,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泸州市龙马潭区一诈骗案受害者在网络问政平台无奈求助。

近期公安部再次强调公安机关应确保人民群众报案“应接必接、该受必受、当立则立”。然而,基层公安机关在实际受案过程中不予受案、不予立案的现象时有发生。
2025年11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提出各地公安机关应严格执行“三个当场”制度、首接责任制度。
根据规定,对于群众上门报案,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这一表态并非首次。公安机关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已持续多年,各地纷纷响应,如广西全区120个县级公安机关全部设立接报案中心,刑事案件超期立案问题明显改善。
然而,理想化的制度设计在基层实践中频频受阻。
一位匿名网友向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2024年8月,他向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提交了关于诈骗罪的报案材料,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收受案件材料回执。
但刑侦大队二中队梅队长仅称需要审查材料,并未出具回执。
此后,案件在刑侦大队和经侦大队之间反复推诿,报案人按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却仍遭拒绝。截至2024年底,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既不立案,也拒绝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类似案例在各地均有发生
江西赣州章贡区,报案人陈某于2025年4月报案,材料被经侦大队转给水南派出所,后又被转至章江派出所,最终收到一份敷衍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报案人对资金去向的疑问未获解答。
基层公安机关面对海量案件常感到力不从心,办案经费紧张,调查取证工作推进受阻。法院系统面临大量民事纠纷,立案压力不断增加。
刑事立案标准把握困难,后续侦查取证耗力又容易出错,使得民警更倾向于采取“策略性回避”。
执法程序衔接机制存在明显空转现象。
辽宁盖州市王女士的案件中,法院已作出涉嫌刑事犯罪的裁定,但未主动移送公安机关,而是要求当事人“自行报案”,显著增加了受害者的维权成本。
部门间“踢皮球”现象反映出的程序衔接机制失灵,不仅损害个案正义,更侵蚀司法公信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应当迅速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予立案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送达控告人。
然而在实践中,接警民警常以口头判断属“民事纠纷”为由拒绝刑事立案,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实质上剥夺了当事人程序救济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救济途径的知晓率和使用率有限。
公安部已推行案件类警情动态清零机制,实现对疑似应立未立和未落实“三个当场”案件的智慧筛查、智能评查,但基层落实效果仍有差距。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筑牢“最后一公里”的程序正义。
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刑民交叉案件的移送标准、时限与责任,构建公安、法院之间高效衔接的信息化平台;另一方面也更依赖每一个基层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恪尽职守。
公安部已采取多项措施,在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配备8.9万名法制员,强化内部监督;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数量同比下降71%,显示监督质效提升。
这些举措值得肯定,但更重要的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让程序正义在每一个个案中得到体现。
在公安部配备8.9万名基层法制员的同时,仍有报案群众在不同的派出所和经侦大队之间被“踢皮球”,连一张合法的受案回执都无法获得。
程序正义不仅是写在纸上的规定,更是需要基层执法人员用手去执行、用心去维护的实践。
当盖州市王女士拿着法院刑事裁定书仍无法推动立案时,她失去的不仅是追回钱财的机会,更是对整个执法体系的信任。
公安部推行的“码上报案”等信息化手段为便民提供了可能,但技术的便利能否转化为程序的公正,最终取决于制度背后的人是否真正将“当立则立”从口号变为行动。(综合 央视新闻 泸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