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廉评论网
作者:康桥
2026-01-12 10:15

一名曾手持巡视利剑、肩负清除腐败蛀虫重任的“治吏之吏”,最终却成了被利剑所指的对象。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许传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措辞严厉,指其“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作为曾在反腐败核心监督岗位任职的高级干部,许传智的蜕化变质,不仅是一起个人堕落案件,更是对监督权力本身如何被有效制约的深刻警示。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许传智曾担任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
巡视制度被称作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专员手握“尚方宝剑”,承担着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重要职责。这一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其违纪违法行为的象征意义和危害性远超普通官员。
许传智的通报发布时间点值得关注——2026年1月5日,正值新年伊始。这一安排释放出明确信号:反腐败斗争没有休止符,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受时间限制,不论涉及何人。
细览通报,许传智的违纪违法行为呈现系统性特征,几乎覆盖了权力滥用的所有关键领域:
在政治忠诚上失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甚至“对抗组织审查”。
在廉洁底线上溃败,“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并“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
尤为严重的是,他直接亵渎了监督执纪的核心职能——“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司法活动和市场经营活动”,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在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
这些行为表明,本应用于监督他人的权力,被其彻底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许传智案最引人深思之处在于其身份与行为的极端反差。巡视制度设计的初衷,正是通过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破解“同级监督难”的困境。
然而,当监督者自身腐化时,不仅会直接破坏监督的有效性,更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腐败的监督者会选择性“监督”,或利用监督权打击异己、包庇同伙,使监督体系部分失灵。
通报中“执纪违纪,执法犯法”这八个字,直指这一核心矛盾。它警示我们:任何权力,包括监督权力,都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没有任何岗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
从制度层面看,许传智案的查处本身,恰恰证明了监督体系具备自我净化的能力。
对巡视组“自己人”的毫不留情查处,展示了“刀刃向内”的决心。这与近年来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持续清理门户、防治“灯下黑”的实践一脉相承。
与此同时,这一案件也推动着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近年来,针对纪检监察权的内部约束机制不断健全,如建立打听案情、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以及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会监督等。
这些制度设计,都在试图回答“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一古老而现实的政治命题。
许传智案的通报发布后,舆论高度关注。有评论指出:“巡视组的人出事,影响太坏了,必须严查!”也有声音认为:“这正说明反腐无禁区,监督者违法同样逃不掉。”
回溯历史,从古代御史制度的异化,到现代监察体系中出现的类似案例,“监督者腐败”问题始终是权力制约中的难题。许传智案再次敲响警钟:防止“灯下黑”需要更透明的监督程序、更刚性的制度约束和更健康的内部文化。
监督权的正当行使,关乎整个政治体系的健康。只有确保监督者首先受到最严格的监督,巡视这把“利剑”才能永不生锈,持续发挥其应有的震慑与净化作用。(综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人民日報 2026年01月05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