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廉评论网
作者:康桥
2026-01-13 19:57

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部署对2025年本级办理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应勇检察长强调“带头做到案件质量检查全覆盖”。这一部署不仅是最高检强化内部监督的具体行动,更释放出深化司法责任制、从源头提升办案质效的明确信号。
最高检提出“检察官每案自查”为基础、“业务部门检查”为关键、“案管部门评查”为督促的三级质量管控体系,其核心在于将案件质量责任真正压实到每一个办案单元和检察官个人。这标志着案件质量监督从外部督促向内在自觉的转变。
长期以来,案件评查多由上级机关或专门部门对下级机关进行,本级自查往往流于形式。最高检此次“刀刃向内”,要求对本级办理案件实现检查全覆盖,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担当。这种自上而下的示范,必将产生强大的“头雁效应”,推动全国检察机关形成重视案件质量的自觉氛围。
会议强调“科学组织实施”“防止叠床架屋、增加负担”,直指以往评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案件质量评查不是“为评查而评查”,而是要通过有效机制发现真问题、解决真问题。
“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真查实查,也要防止叠床架屋、增加负担”的表述,体现出务实的工作导向。科学的评查应当是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为目的,而不是增加办案人员不必要的负担。这种平衡考量,有助于形成可持续的案件质量提升机制。
“善于通过检查评查发现个案问题,总结分析同类问题,针对性解决共性问题”的要求,体现了系统治理的思维方式。这意味着案件质量评查不再是简单的个案纠错,而是要通过评查发现制度性、机制性问题,推动系统性解决。
这一思路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高度契合。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更体现在司法标准和裁判尺度的一致性上。通过评查发现并解决共性问题,有助于统一司法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会议同时强调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各类涉“三农”违法犯罪,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这提醒我们,案件质量不仅关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也关乎司法为民的实效性。
高质量的案件办理,应当是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特别是在涉民生案件中,更需在每一个司法环节都体现出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
最高检带头开展本级案件质量评查,是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务实追求。这种从最高司法机关自身做起、从源头抓起的质量管控思路,为全国检察机关树立了标杆。
司法公信力的建立,始于每一个案件的质量保障。当最高检率先实现“本级自查全覆盖”,当每一名检察官都将案件质量视为司法生命线,我们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就更近了一步。这不仅是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的需要,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案件质量评查的深意,在于将公平正义的宏大叙事,转化为每一个司法环节的细致把关;将司法责任制的制度要求,内化为每一名检察官的职业自觉。从这个意义上说,最高检的这次部署,不仅是工作方法的创新,更是司法理念的深化。
(综合 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