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廉评论网
作者:康桥
2026-01-16 17:13
一纸规章厘清执法模糊地带,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同案不同罚”的历史正式终结,市场主体将迎来更加稳定、透明的执法环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这看似是技术性的执法细则,实则是一次深刻的法治优化,标志着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标准从分散走向统一。

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数十万起,但“违法所得”这一核心概念的认定长期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
政策出台背景 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在基本法层面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这一规定却留下了一个执法难题——违法所得到底该如何计算?是按全部收入计算,还是可以扣除部分合理支出?
市场监管领域长期存在两种不同做法:部分领域沿用原工商总局2008年颁布的认定办法,在计算违法所得时扣除相应支出;部分领域则直接适用行政处罚法,将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全部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
这种标准不一不仅影响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也使市场主体难以形成稳定预期。特别是对于主观过错轻、社会危害程度小的企业,一律按全部收入没收违法所得,极易造成过罚不相当,有失公平。
其中最为核心的创新点集中在几个方面:
《办法》第三条明确:“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违法所得应当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
这确立了 “直接相关”原则,即仅追缴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利益,防止将当事人的其他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所得一并没收。
同时,《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确立了扣除合法必要支出及直接相关税款的原则。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可以在认定违法所得时扣除。
| 亮点 | 具体规定 | 意义 |
|---|---|---|
| 明确扣除原则 | 允许扣除合法必要支出及直接相关税款 | 避免“一刀切”,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
| 差异化处理 | 对传销、价格违法等特殊行为制定不同计算规则 | 增强针对性,避免僵化执法 |
| 举证责任合理分配 | 当事人负责提供证据证明合法支出 | 提高执法效率,减少调查成本 |
《办法》还对多收或少付价款的价格违法行为、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以及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活动等特殊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计算方式作出专门规定。
这种差异化处理体现了执法精细化程度的提升,既能有效惩戒严重违法行为,又避免对一般违法行为的过度处罚。
从法治体系完善的角度看,这是填补了行政处罚法落地的重要配套空白。行政处罚法作为基本法,只能规定原则性问题,具体操作层面的规范需要通过部门规章等形式细化。
此次《办法》的出台,正是部门规章对基本法的有效补充和细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实施链条。
对于执法实践而言,《办法》解决了基层执法中的痛点和难点。在基层执法中,违法所得计算难、取证难一直是困扰执法人员的问题。
通过明确扣除范围和举证责任,《办法》既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指引,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可预期的行为准则。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在公正与效率之间找到了平衡。一方面,强调合法必要支出的扣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由当事人承担提供证据的义务,降低执法成本。
新《办法》与这一政策方向高度契合,通过统一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源头上减少执法随意性,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对于企业而言,稳定的执法预期比任何政策优惠都更为珍贵。《办法》明确了合法必要支出的扣除规则,使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合规成本,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减少执法不确定性有助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办法》的实施将使轻微违法者不至于因过度处罚而丧失经营能力,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社会责任感。
在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中,规则统一是基础。如果不同地区对同一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不一,就会形成事实上的“执法壁垒”,阻碍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
《办法》的出台正是打破这种壁垒的重要一步。通过在国家层面统一违法所得认定标准,消除了地方执法差异可能带来的市场分割,为各类市场主体在全国范围内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
这也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 “选择执法” 问题。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可能会选择在执法标准较为宽松的地区开展业务,造成市场资源的错配。
统一的标准使所有市场主体无论身处何地,都面临相同的执法规则,这从根本上促进了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
随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将于2026年3月20日正式施行,中国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将变得更加精细化和人性化。这部规章不仅是技术性的执法指南,更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实践。
它表明中国市场监管正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治理转型,从惩罚性执法向服务型执法转变。当过罚相当原则成为每个执法人员的自觉遵循,市场主体才能真正感受到法治带来的稳定预期和持久信心。
(综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新华社 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