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廉锐评】“超龄”参保人的困局:当社保转移遭遇“身份”与“年龄”的双重门槛

来源:法廉评论网

作者:康桥

2026-01-16 18:36

一份无限期放假协议,一位年过四十的“事业单位人员”,一个看似顺畅的社保转移,最终却在退休的门槛前轰然倒塌。

2024年,张女士在北京缴纳社保十余年后,满怀希望地申请退休,却被一纸告知单打回原地。她的社保关系已从河北老家迁至北京,但被告知其身份一直是事业单位人员,且在2021年办理转移时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因此不符合在京退休条件。

她将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然而,一审、二审均告败诉。法院承认社保中心当初为其建立账户“存在错误”,但维持了其“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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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限期放假”到“无处可退”  张女士的困境始于2001年。当时,她所在的河北省昌黎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经营不善,与她签订了一份“无限期放假协议”。

协议规定,公司每月支付少量生活费,并承诺为她缴纳养老保险。此后,她来到北京工作,并从2009年开始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

2021年,张女士在咨询朝阳区社保中心后,将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北京,并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她本以为一切就绪,却在2024年申请退休时被正式告知:她不满足在京退休的资格。

社保中心的理由是:她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解除劳动关系时已年满40周岁,因此其在北京的参保账户应属“临时账户”,无法在京办理退休。

“身份”与“年龄”交织的制度之网  张女士的个案,暴露了现行社保转移制度中一个复杂的“双重认定”问题,即“身份”与“年龄”如何交叉影响参保人的退休地选择。

首先,是身份认定的延续性。法院认定,张女士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管理。依据规定,这类人员应从“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这意味着,尽管她2001年就已“放假”并外出工作,但法律意义上的“身份转换”节点被认定为2021年解除合同之时。在此之前,她在北京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在制度逻辑上被视为存在“身份冲突”。

其次,是年龄“红线”的刚性约束。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后,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或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只能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临时账户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全部缴费本息最终须转移归集到参保人的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而无法在临时账户所在地办理退休。对于张女士而言,2021年解除劳动关系时她已超40岁,此时在北京“首次”以合规身份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则就只能建立临时账户。

经办错误与制度“灰区”下的个人承担  此案中一个极具张力的事实是,法院明确指出,朝阳社保中心在2010年为张女士建立北京养老保险账户,以及在2021年为其办理转移并建立“非临时账户”的行为,“存在错误”。

然而,这并未成为张女士胜诉的理由。法院的逻辑在于,经办机构的操作错误,并不能改变张女士客观上不符合在京退休法定条件的事实。

错误的操作,客观上给了张女士一种“一切合规”的预期,直到临退休时才被纠正,导致其陷入“无处可退”的被动局面。这揭示了制度运行中的一个“灰区”:基层窗口的咨询答复、业务办理,与后台严格的资格审核、退休审批之间,可能存在脱节。

正如张女士户籍地昌黎县社保局工作人员所困惑的:“正常都是接收方同意了才会办理迁移,不会出现迁移完之后又无法退休的情况”。

制度衔接与权利保障的完善路径  张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在当年的国企改制、人员流动大潮中,类似“身份悬置”“社保关系模糊”的情况不在少数。此案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社保制度在应对复杂历史遗留问题时的力不从心。

其一,需要更精细化的身份与权益衔接机制。对于张女士这类因历史原因导致“身份”与“实际就业”长期分离的人员,政策上是否可以设定更合理的权益认定起点?例如,以其实际长期、稳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作为判断其参保身份和退休地资格的重要依据,而非机械地绑定最初的“编制”身份。

其二,应强化社保经办环节的 “全流程审慎义务” 与纠错补救机制。当经办机构发生“该建临时账户却建了普通账户”的错误时,除了事后纠正,更应负有主动通知、预警和协助参保人规划后续方案的义务。避免因政府部门的错误,让参保人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其三,探索建立跨地域的 “退休资格预审”机制。对于涉及跨省转移、临近退休、身份特殊等复杂情况的参保人,应鼓励其在办理转移前,申请由拟退休地社保部门进行前置资格审核,获得相对明确的预期,从源头减少纠纷。

张女士的社保账户静静地躺在北京的系统里,但它被标注为“临时”。她的养老关系理论上应归集到某个“待遇领取地”,但无论是北京还是原籍,目前似乎都没有准备好接收。律师指出,她甚至可能面临最终只能退还个人账户资金的极端局面。

在“十四五”规划强调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今天,张女士的案例警示我们,制度的完善不仅要着眼于“能否转”,更要确保“转得明明白白,退得安安心心”。

(综合   成都商报电子版  闪电新闻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