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廉锐评】法拍房冲突伤情与撤案决定矛盾,民刑交叉边界何在?

来源:法廉评论网

作者:康桥

2026-01-17 09:52

一处天津河西区的法拍房交接现场,房屋现居住人突然致电买家臧某,告知有人闯入房屋并损坏物品,当臧某赶到现场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后倒地,医院诊断显示他左手小指粉碎性骨折、双腿膝盖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多处轻微伤及一处轻伤二级。

警方在经过五个月调查后,却向他送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写着 “因没有犯罪事实” 决定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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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2025年7月27日,天津河西区一处法拍房的交接现场爆发了一场激烈冲突。买房人臧某接到房屋现居住人的紧急电话,声称有人闯入房屋并损坏物品。

臧某立即赶到现场,随后与现场人员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冲突中臧某倒地受伤。医院诊断显示,他遭受了双腿膝盖损伤及左手小指粉碎性骨折。

更为严重的是,随后的法医鉴定结果认定,臧某的伤情构成“多处轻微伤及一处轻伤二级”。根据中国刑法,轻伤二级已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然而,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在经历了约五个月的调查后,于2025年12月27日向臧某出具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明确写着“因没有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焦点矛盾  臧某的核心质疑直指警方决定的关键矛盾点:既然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构成轻伤二级的伤情从何而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条件确实是“没有犯罪事实”。但这一结论与臧某持有的轻伤鉴定构成了直接冲突。

《刑事诉讼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在法律上已初步证明了危害后果的存在。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臧某在案发数月后被警方强制传唤。根据法律规定,强制传唤通常适用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这一程序动作与最终“无犯罪事实”的结论之间,是否存在逻辑矛盾?

民事与刑事的交叉边界  法拍房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民事与刑事交叉问题。在这类案件中,清晰区分民事侵权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至关重要。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裁判思路,对于“竞合型”民刑交叉案件,即因同一事实同时涉及刑事、民事责任的,一般应当遵循“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

然而,对于“牵连型”民刑交叉案件,即因不同事实或不同当事人分别涉及刑事、民事责任的,则应采取并行处理的原则。

在这起天津法拍房冲突中,可能存在房屋腾退纠纷与人身伤害事件两个不同事实,这就需要仔细分析是否构成“同一事实”。

警方的撤案决定是否合理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撤销案件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在实际操作中,判断“没有犯罪事实”需要综合全案证据,包括现场勘验、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

2024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一位女子在霸占法拍房五年被强制迁出后,多次上门滋扰新房主。

在那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对滋事女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而对新房主驱离过程中导致该女子受伤的行为不予处罚。法院最终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决定,认为新房主的行为属于 “情节特别轻微”。

对比这两起案件,处理结果出现了明显差异,这可能反映出不同地区、不同案件情况下公安机关的裁量权运用。

法拍房购买者的权利保护  法拍房购买者在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常常面临原住户不配合腾退、甚至暴力抵抗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民事权利实现与刑事犯罪预防,成为法律实践中的难题。

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曾处理过一起案件,被执行人在法拍后承诺自行腾房,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法院最终采取强制措施腾空房屋,并对被执行人处以罚款。

在另一起案件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表示,法院拍卖的房屋存在非正常死亡事件(俗称“凶宅”),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属于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

这些案例表明,司法机关在法拍房纠纷中,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要维护竞买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法律监督与救济途径  臧某表示将依据《刑事诉讼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救济途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当事人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根据规定,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对于办案程序中的问题,如强制传唤的合法性与必要性,当事人也有权提出质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上海那起法拍房纠纷的处理结果或许能为天津这起案件提供参考——滋事者被行政拘留,新房主在驱离过程中导致滋事者受伤却未被处罚,法院认为新房主的行为系为阻止与驱离,情节特别轻微。

而在天津这起案件中,一份轻伤二级的鉴定书静静躺在档案袋里,与警方的撤案决定书形成鲜明对比。当房屋交接的民事纠纷演变为肢体冲突,法律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

臧某计划向检察机关申请的立案监督程序,或许将揭开这起事件的全貌。这场发生在法拍房门口的冲突,最终将在法律程序的光照下,显露出它真正的轮廓。

(综合   华宁县人民政府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重庆日报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