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廉观察】驾照与器官捐献挂钩:一场关乎生命与权利的伦理探索

来源:法廉评论网

作者:子腾

2026-02-02 13:50

黄洁夫提议驾照申领与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挂钩,这一做法在国外已有先例,但能否在中国有效推广,仍需在伦理与效率间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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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我国有望在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这一提议随即在舆论场上激起千层浪。

时光流转至2026年,器官捐献与驾照申领“关联”的构想是否已经从设想走向现实?

若查看相关数据会发现,2024年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案例超6600例,是2011年的235倍。但庞大的患者需求与有限的器官供应之间,仍存在巨大鸿沟。

起源与背景

黄洁夫的提议并非一时兴起,而是源于中国器官移植领域长期面临的严峻现实。根据2011年的统计,中国每年约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但仅有约1万人能够获得手术机会。

即使在推行试点改革的广东等10个省市,2010年全国也只成功实施了28例公民去世后器官捐献手术。

这种情况下,黄洁夫提出将器官捐献意愿登记与驾照申领环节相结合,看似是一种创新思路。他解释:“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完善后,在申领驾照时,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捐或不捐,以及捐献何种器官。”

这一构想的核心逻辑在于,驾照申领者多为身体健康的成年人,恰好是潜在的器官捐献者群体。

国际经验与本土实践

黄洁夫在介绍这一提议时特别提到了国际经验。他指出,澳大利亚的驾照持有者约80%都愿意签署器官捐献表,在英国这一比例约为45%。

在欧美许多国家,驾照申领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已成为常规流程。这种“提示性选择”机制,既尊重个人自主权,又能有效提高捐献意愿登记率。

然而,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与西方存在显著差异。“死要全尸”的传统观念在相当一部分民众中仍然根深蒂固。这种文化心理可能成为器官捐献推广的重要障碍。

中国器官捐献体系起步较晚,2010年才在10个省市试点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这一背景下,黄洁夫的提议被视为推动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一种尝试。

伦理争议与权利平衡

将驾照申领与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挂钩的提议引发了诸多伦理争议。支持者认为,这一做法能够显著提高潜在捐献者基数,挽救更多生命。

他们指出,驾照申领是一个合适的时机,让公民在健康状态下理性思考并表达自己的意愿,避免在紧急情况下家属面临艰难抉择。

但反对者担忧,这种做法可能构成“道德绑架”,利用公民对驾驶权的需求来推动器官捐献。有人质疑,在办理驾照的流程中,申请人可能无法获得充分的信息和思考时间,其同意可能不是真正的“知情同意”。

现状与未来走向

2026年的今天,黄洁夫的提议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虽然一些地区在驾照申领环节提供了器官捐献意愿登记表,但这仍是自愿选择,而非强制要求。

中国器官捐献体系在过去十几年中取得了显著进步。截至2024年底,全国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已超过600万,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案例超5万例。

然而,器官短缺问题依然严峻。根据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数据,目前中国每年仍有约30万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供需比例约为1:30。

在技术层面,中国已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分配系统和共享平台,确保器官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

构建可持续的器官捐献体系

从长远来看,一个可持续的器官捐献体系需要建立在公众理解、信任和真正自愿的基础上,而非单纯依赖行政手段。

首先,需要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对器官捐献的认知和理解。这包括在学校教育中引入生命教育课程,在医疗机构和社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其次,应优化捐献流程,为捐献者家庭提供更多人文关怀和支持。黄洁夫曾表示,将制定在器官捐献之前、期间和之后对捐献者及其家人提供人文关怀和照顾的相应措施。

此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捐献者和接受者的权益也至关重要。中国已于202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明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为器官捐献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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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衡生命拯救与个人自主权这一永恒命题上,黄洁夫的提议或许可被视为一次有益的探索。它不是简单的行政命令,而是试图在尊重个人选择的前提下,引导社会形成更积极的器官捐献文化。

正如黄洁夫本人所强调的,“每个人都有选择权。这是人权问题,不存在不愿意就是不光荣这类问题。”

在推动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道路上,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制度的完善,更是社会观念的转变和生命教育的深化。

只有当公众真正理解器官捐献的意义,建立对捐献体系的信任,才能在面对这一选择时,做出既符合个人意愿又有利于社会公益的决定。这或许才是黄洁夫提议背后更深层的启示。

(综合   北京周报  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