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廉评论网
作者:鹰瞳
2026-02-02 15:21
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以忱被开除党籍的通报,透露出一个令人深思的信号:反腐败斗争正向纵深推进,触及那些传统监督体系难以覆盖的角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6年1月20日通报,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以忱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其退休后仍“退而不休”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大肆敛财,成为本次通报的突出特点。
此案揭示出特殊领域权力监督的制度性挑战,也显示当前反腐败斗争在深水区攻坚克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高以忱的案件首先引人注目的是其特殊的职业背景。他曾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被称为“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并兼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
这一机构在2018年机构改革前,一直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综合协调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央610办公室”设立于1999年6月10日,主要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及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该机构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不代替有关执行部门的职能。
高以忱曾在该机构长期任职,还曾担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这一背景使其在特殊领域积累了广泛的人脉与影响力。
根据通报,高以忱的违纪违法行为呈现出多方面的特征。政治纪律方面,他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政治意识和政治鉴别力”。
具体表现为“大搞政商勾连、利益交换,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显示其问题已超越一般经济腐败。
工作纪律方面,高以忱被通报“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一点尤为值得警惕,反映出特殊领域领导干部对司法公正可能构成的挑战。
经济犯罪方面,他利用原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公司上市审批、土地使用权转让、执行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同时涉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两种犯罪。
高以忱案的一个核心特点是其“退而不休”的行为模式。通报明确指出,他“退而不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上市审批、土地使用权转让、执行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
这一点揭示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挑战:退休领导干部利用原有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的现象。
退休干部虽然失去了正式职务,但他们积累的人脉资源、信息渠道和对原单位的影响力并未随之消失。这种“影子权力”往往游离于正规监督体系之外,却能在特定领域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高以忱案件中,他介入公司上市审批、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高度专业化且资源密集的领域,恰好是其过往工作可能涉及的领域。
高以忱并非近年来第一位落马的原中央防范办领导。2021年3月,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22年,彭波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两位原副主任相继落马,反映出特殊权力领域加强制度约束的必要性。这些部门往往具有较高的工作敏感性和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性,传统监督方式可能难以全面覆盖。
有基层反邪教工作者曾指出,当前反邪教工作中存在“队伍乱”现象,有的地方将相关工作放在政法委,有的则放在公安局或国保大队。这种不一致可能导致监管标准和力度的差异。
面对高以忱案暴露出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层面寻求系统性解决方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表评论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败斗争中得到充分释放。
该评论指出,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要在系统完备、务实管用、执行有力三个方面下功夫。对于特殊领域和退休干部的监督,更需要针对性设计。
重庆市纪委相关研究建议,要“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法规制度执行考核评价体系”,并对法规制度执行效果开展精准评估。这一思路同样适用于加强对特殊权力领域和退休领导干部的监督。
高以忱案的通报细节中,“退而不休”四个字格外醒目。他在退休后发起的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文明传承委员会,与其被指控的“利用影响力受贿”形成刺眼对比。
当权力的余温足以点燃新一轮的腐败,制度监督必须跑在“影响力”变现之前。这起案件揭示的反腐新战场,正从在职官员延伸到退休干部,从显性权力扩展到隐性影响力。
阳光下没有新鲜事,只有不断进化的监督制度才能确保权力的每一面都被照亮。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