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廉锐评】“工程承揽”到“补贴申报”:扶贫领域权力异化的深层警示

来源:法廉评论网

作者:鹰瞳

2026-02-04 16:45

一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一处违规购买获利房产,将扶贫开发办的权力从脱贫攻坚的利器异化为私利的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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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的一则通报,再次敲响了扶贫领域廉政风险的警钟。原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叶韬被开除党籍,通报详细列举了其从接受宴请、理疗服务到违规操作房产、工程承揽的多项违纪违法行为。

这位长期在贵州农业和扶贫系统担任要职的正厅级干部,最终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而落马。

案情剖析:一名扶贫官员的权力异化轨迹

叶韬的违法违纪行为呈现出系统性和全面性的特征。根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的通报,其问题涵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多个方面。

从“对抗组织审查”到“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到“违规购买房产获利”,叶韬的行为已经全面突破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叶韬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他手握重权的领域。通报明确指出,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补贴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这位曾在贵州扶贫开发领域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将自己手中的扶贫资源分配权异化为谋私工具。

权力寻租:扶贫领域的廉政风险聚集点

扶贫领域向来是腐败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之一。从叶韬的案例可以看出,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和补贴申报这些关键环节,恰恰是权力与利益最容易发生勾连的地方。

工程承揽涉及大额资金流动,款项拨付决定资金流向,补贴申报则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在这些环节中,手握审批权的领导干部一旦失去监督,极易将公共资源转化为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期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需要“突出整治招标投标、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学会协会、开发区等重点领域腐败”。

扶贫领域虽未在此处明确列出,但其资金密集、项目集中的特点,使其同样面临较高的腐败风险。

制度反思:从“不敢腐”到“不能腐”的治理路径

叶韬案的一个关键表述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这表明单纯依靠震慑还不足以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将“强化标本兼治,用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抓手”列为2026年重点工作。

在“不能腐”的制度建设方面,浙江省纪委全会提出“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运行,完善制度建设”。

这指向了扶贫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核心——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思想防线:筑牢“不想腐”的内心堤坝

叶韬的通报开篇就指出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这揭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思想防线的崩溃往往是行为失范的起点。

云南省的一篇评论文章指出,纪检监察干部需要“破除‘旋转门’以断私利侵蚀,筑实‘防火墙’以固清正堤坝”。这一要求对扶贫领域的领导干部同样适用。

扶贫工作直接面向最需要帮助的群众群体,扶贫干部手中掌握的资源承载着改善民生的重任。一旦理想信念动摇,就可能在“为公”与“为私”之间迷失方向。

监督闭环:构建扶贫领域全覆盖的监督体系

叶韬案的查处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在重点领域的监督成效。面对扶贫领域点多面广、资金分散的特点,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体系尤为重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全会提出要“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

对于扶贫领域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创新监督方式,既要盯住“关键少数”,也要关注基层“微腐败”;既要监督资金使用过程,也要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使命重塑:新时代扶贫干部的责任与担当

贵州省纪委监委对叶韬案的严肃处理,释放了扶贫领域反腐不手软的明确信号。这一案例也为扶贫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镜鉴。

一篇题为《纪检之刃》的文章写道:“我们不是冰冷的利剑,而是丈量忠诚的标尺——量一量,谁在为民请命的路上,悄悄偏离了初心的重量?”

新时代的扶贫工作已经转向乡村振兴的新阶段,但对扶贫干部的廉政要求从未降低。扶贫干部需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于服务人民。

通报中一个看似微小的细节“无偿接受理疗服务”,暴露了叶韬利用职权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惯性思维。这位曾在贵州扶贫系统担任要职的干部,从工程承揽到补贴申报,将扶贫开发办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旋转门”。

叶韬在退休多年后仍被查处,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一贯立场。在他的案件移步司法机关的同时,贵州扶贫系统办公楼的灯光依然通明,工作人员正忙着审核新一批的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反腐利剑始终高悬,而扶贫的使命在阳光下继续前行。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贵州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