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争议:民生账单背后的公平追问

来源:国廉评论app

作者:窦兰芳 康桥

2026-10-13 19:08

寒冬将至,取暖费又成舆论焦点。北方多地取暖补贴陆续到账,有人领到四千余元,有人全年不足五百元;农村“煤改气”后取暖成本数倍于烧煤时代,老人裹着棉袄在低温里硬扛;城市空置房业主被追缴三成“基本热费”,官司打到法院仍败诉。同一片寒空之下,取暖这笔账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面貌。长期关注公用事业法治,笔者以为,取暖费争议的本质,不是简单的“贵不贵”问题,而是公共资源配置中公平性与可及性的制度性追问。

补贴差距:历史成因不等于现实合理

取暖补贴的落差,首先源于制度设计的“分轨”。企业退休人员走社保统筹,标准由参保地自定——宁夏每年4563元居全国之首,青海约3900元,山东全省统一1700元,天津合计520元,河南全年仅48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职级分档,由原单位从公用经费中发放,标准普遍高于企业同类人员。农村普通居民则多数不在普惠覆盖范围内,补贴只面向低保、特困群体。

这种差距有历史成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才完成改革,此前的取暖福利由财政兜底;企业养老保险上世纪九十年代即落地,取暖最初属于企业自主福利,改制后大量企业无力承担,才由社保设立普惠补贴。但历史成因不等于现实合理。养老金并轨已落地多年,取暖补贴却仍沿袭“身份决定待遇”的旧逻辑,与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存在内在张力。山东已统一全省企退标准,内蒙古多地推行企退事退统一核算,改革方向已然清晰。问题在于,这样的并轨何时能从“趋势”变为制度,而不是停留在个别省份的试点。

“煤改气”困局:环保成本不该由最弱势者独自承担

如果说城市取暖补贴的差距是“分蛋糕”的问题,农村取暖困局则是“有没有蛋糕”的问题。河北部分农村“煤改气”后,采暖季费用从烧煤时代的2000至3000元升至7560至11340元,占到农户年收入的相当比重;补贴从推行初期的每立方米1元退坡至0.2元,降幅达80%,“有气不敢烧”成为无奈现实。山西定襄有村民反映,天然气价格从每立方米2.26元涨至2.61元,超过一定用量还要涨到3元以上,年迈父母“冷得不行才会打开壁挂炉”。

这里有一个不容回避的法律命题:清洁取暖的环保收益是区域性的,甚至全国性的,成本却由最基层的农户独自消化。人民日报评论指出,农房节能改造是降低取暖成本的重要抓手,建议将补贴方向从“燃气设备”转向“节能改造+清洁热源”。这一思路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承认了取暖成本中“公共品”的属性——空气质量的改善惠及所有人,成本分担理应跨区域、跨层级。山西兴县以每立方米1元补贴,把村民的取暖账单压到六百多元,证明制度设计得当,清洁取暖与民生可负担并非不可兼得。问题不在技术,在财政责任的分配。

停暖收费: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边界

停暖报停后仍需缴纳20%至30%的基本热费,是近年来诉讼频发的领域。西安律师王停勇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起诉热力公司,一审败诉。法院的裁判逻辑清晰:供热管网具有不可分性,管网维护、热源备用等固定成本不因单户报停而消减。法院同时认定,西安热电公司在相关市场内市场份额为100%,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违法,收费依据来自《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及国家发改委2007年文件,并非企业自主创设。

从法律定性看,供热合同具有公共服务性和强制缔约特征,这意味着用户不能以“未使用”为由完全免除对公共管网成本的合理分担。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的边界。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基本热价可按总热价的30%至60%确定。目前洛阳、沈阳、济南、大连、石家庄、郑州六座城市已正式取消符合条件的报停用户基础热费。同一制度在不同城市呈现截然不同的走向,说明“合理”并非只有一种答案,而取决于地方财政对供热成本的补贴力度和治理精细程度。2026年陕西省两会期间,多位省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指出对空置房收取基本热费不合理,建议进行专项评估。这种来自体制内的反思,恰恰说明收费逻辑需要与时俱进地审视。

取暖费争议,表面是价格之争、收费之争,深层是公共资源配置中“谁受益、谁付费、谁保障”的制度逻辑之争。取暖不是普通商品,它关乎基本生存尊严。当城市退休老人为补贴差距感到不平,当农村老人为省下几千元燃气费而挨冻,当空置房业主为“没用过的暖气”打官司,这些看似分散的个案,共同指向一个命题:取暖的公共品属性,需要一套与之匹配的公平制度来承载。补贴标准可以因地而异,但“不让任何一个人在寒冬中挨冻”这条底线,应当成为所有制度设计的共同起点。制度可以分步走,底线不能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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