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转型不止“更名”:以基层治理视角回应群众对公摊收费的现实叩问

来源:原创

作者:廉政法治调研评论员 李贺(厦门调研室)

2026-10-19 15:23

今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提议将“物业管理”调整为“物业服务”,住建部明确推动《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为《物业服务条例》。一字之改,是顶层设计对行业角色的重新定位:从管理者,转向服务供给者。国廉评论此前刊发评论,厘清了物业费计费逻辑与行业治理症结——计费方式的表层调整难以真正实现民生减负,行业破题关键在于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定价机制的全面公开透明。而我们下沉基层走访调研发现,群众的困惑远不止纸面的计费公式,大量源于小区治理一线的真实诉求、现实矛盾,值得从基层治理、权力规范运行、公共利益监督维度再作深度审视。

走访过程中,不少居民道出最朴素的疑问:套内空间卫生清洁、居家设施维护全部由业主自行承担,物业并未提供对应服务,为何整套房屋建筑面积都要计收物业费?在群众认知里,物业核心职责是管护电梯、楼道、绿化、公共设施等公摊区域,物业费理应对应公共区域运维成本。还有群众提出直观质疑:同一楼栋业主共享同等公共配套、公共服务,房屋面积大小不影响公共资源使用频次,为何大面积户型需要承担更高物业费?群众的朴素疑问,并非是对行业规则的片面认知,而是源于民生视角最基本的服务对价、权责对等期待,也是当前物业行业治理必须直面的现实考题。

这里需要立足法治框架,正面、严谨回应群众的普遍叩问。根据《民法典》及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法规政策,物业服务费用的分摊、收取标准,遵循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双重原则,全国并无统一强制要求按建筑面积计费的硬性标准。目前国内多数地区将房屋建筑面积作为物业费主要计费依据,各地收费细则、计价方式存在差异化规定,具体计费模式、收费标准需结合属地政策及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综合确定。

同时需要厘清核心认知:物业费并非针对业主套内面积逐平方米提供专属服务,而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小区公共服务、共有设施运维、公共秩序维护、物业服务人力成本等综合费用。小区整体物业服务、公共环境维护、配套设施保障,惠及全体业主,不以业主套内空间使用情况作为服务界定标准。建筑面积计费,本质是各地普遍采用的、相对公平的业主费用分摊方式,而非单纯对应套内或公摊的单一服务收费。群众的质疑合理真实,但化解争议的核心,不在于推翻现行计费规则,而在于推动收费透明化、服务标准化、监督常态化。

调研也看到多地基层治理的有益实践。部分小区通过业主大会、居委会指导监督,依法实行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将小区公共区域广告、停车、场地租赁等经营性收益统一归集管理,专项用于电梯维保、公共照明、环境保洁、设施修缮等公共开支,真正实现公共收益“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

需要明确的是,业主自治并不意味着公共设施维护和小区日常管理不再产生费用。摒弃市场化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小区,公共运维、环境保障、设施养护仍需相应成本支出,相关费用的筹集、使用、公示、监管,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共同决定规范执行,全程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保障公共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当前物业矛盾频发的核心症结,从来不是建筑面积计费规则本身,而是收费与服务不对等、收支账目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催生的群众信任赤字。近年来,部分地区因物业收费偏高、服务缩水、公共收益去向不明、履职不作为等问题,持续引发业主投诉、纠纷甚至维权争议,充分暴露部分物业企业重收费、轻服务,重盈利、轻履职的行业顽疾,也凸显基层物业治理、资金监管、权责约束仍存在明显短板。部分物业企业仍固守传统“管理思维”,将自身定位为小区管理者而非服务提供者,权责错位、服务缺位,进一步加剧了干群矛盾、民生争议。

物业行业法治化转型、基层小区治理提质,绝不能止步于法律法规名称的简单修订,关键在于理顺物业、业主、社区三方权责边界,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重塑服务逻辑。

其一,收费规则精准解读,服务清单量化落地。各地物业主管部门、社区要主动做好政策释疑工作,面向业主清晰解读属地物业费计费依据、成本构成、政策规则,破除群众认知误区。同时督促物业企业建立标准化、可核验、可监督的服务清单,明确公共保洁频次、设施维保周期、绿化养护标准、秩序值守规范等具体服务内容,让业主能够对照清单核验服务质量。同步建立服务考评与费用挂钩机制,对服务不达标、履职缺位的情况,明确整改要求、约束措施与费用扣减规则,推动物业服务从“粗放供给”转向“精准履约”。

其二,公共收益全程阳光公示,筑牢民生资金防线。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公共区域产生的经营收益,扣除合理运营成本后,全部归全体业主共有。公共广告、车位租赁、快递柜进场、场地外包等各类经营性收入,属于群众共有民生资金,事关全体业主切身利益。各地应严格落实公共收益常态化公示、年度审计制度,完整公开收入明细、支出用途、分配方式、结余留存等核心信息,支持业主随时查询、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公共收益暗箱操作、私自截留、账外运行等问题,守住群众共有财产底线。

其三,搭建基层协商平台,探索透明化治理新模式。街道、居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居中协调职责,搭建物业、业委会、业主常态化沟通协商平台,依法保障小区自主选择权,在法治框架内支持小区结合实际,灵活选择市场化物业服务或业主自治模式,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固化。

同时,各地可积极借鉴基层治理创新经验,部分地区探索推行的信托制物业等新型治理模式,通过重构资金管理机制、明确服务酬金标准、健全监督考核体系,大幅提升物业费、公共收益使用透明度,细化物业企业履职标准与奖惩机制,为破解物业收费争议、化解基层治理矛盾、规范行业发展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路径。此类模式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化、规范化设计,弱化物业盈利差价空间,强化履约服务属性,以透明机制倒逼服务提质,从源头缓解“收费不透明、服务不对等”的行业难题。

物业纠纷看似是小区邻里间的民生小事,实则是检验基层治理能力、考验权力阳光运行、体现法治为民成色的治理大事。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一字更迭,革除的是粗放管理思维,确立的是法治服务理念,重塑的是干群权责关系。群众对公摊计费、服务质量、公共收益的持续追问,不是对政策规则的片面质疑,而是对公平公正、透明履职、优质服务的民生期盼。

破解物业行业治理顽疾、化解基层民生矛盾,不能依靠表层整改、口头规范,必须依托法治固根本、依托制度堵漏洞、依托监督强约束。唯有始终坚持收费透明、服务对等、权责清晰、监督到位,让每一笔物业开支有据可查、每一项服务履约落地、每一分公共收益归位于民,才能持续化解干群争议、修复信任关系,推动城市小区治理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基层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