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治理逻辑的转换与制度化限度——基于二十届五中全会公报的分析

来源:国廉评论app

作者:窦兰芳 康桥

2026-10-29 20:50


image.jpg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于2026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专题研究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次全会的研究价值,不止于重申“从严”基调,更在于揭示治理逻辑的转换:全面从严治党正从以案件查处、专项治理为特征的集中整治模式,转向以制度体系建设、治理效能释放为目标的制度化轨道。这一转换能否成立,关键看一个常被忽略的条件——制度化是否会遭遇“制度过密而效力递减”的限度。

全会将习近平党建思想界定为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其内涵要义被概括为“十四个坚持”。理论升格的实质,是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从工作部署层面提升到执政党治理“元规则”的层面:一套实践一旦获得体系化的理论表述,就不再依附于特定任期的政策偏好,而获得跨越政策周期的稳定性预期,为后续制度设计的连贯性提供正当性资源。与此同时,制度化也被嵌入既定的理论框架,制度设计须在理论划定的概念边界内展开,这本身构成一种结构性约束。

全会部署“推动党内监督同各方面监督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发挥巡视综合监督利剑作用”。实践中,“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被明确要求“常态化制度化”。制度化监督区别于集中整治的关键,在于效力来源从“力度”的周期性升降,转向制度接口的密度与刚性。但需审慎看待的是:制度接口增多不等于约束效力增强。监督贯通的核心难题,在于信息不对称的消解与条线利益的协调,而非机构间联系形式上的增加。若贯通机制停留在情况通报、人员选派的程序层面,而未触及线索处置权、问责裁量权的实质性整合,制度化便可能陷入“规则越来越多、边际约束力递减”的过密化困境。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推进同样如此:法律规范的确定性优于运动式反腐的不确定性,但法律效力有赖于执法资源持续投入与司法适用统一,这些条件不会因立法完成而自动满足。

全会强调“推动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五五’已经开局起步,各级领导班子热情高、干劲足,这是好的,关键是政绩观一定要对头。”这一要求的制度化含义在于:当考核指挥棒无法将“潜绩”转化为可识别、可比较的治理产出时,正确政绩观就难以从倡导变为行为选择。激励相容的实现,需要的不是更强的思想教育,而是考核技术的改进——如何测量短期不显眼、长期却关键的治理绩效,至今仍是制度设计的未解难题。“突出抓好新兴领域党的建设”指向另一类效能条件:在平台经济和新就业群体中建立组织存在,其有效性不取决于覆盖数量,而取决于党组织能否提供实质性的服务供给与利益协调功能。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的转化,本质上是组织功能替代,而非组织扩张。

全会集中确认多起高级别干部处分并递补中央委员,在制度化框架中应理解为存量清理与增量制度铺设的并行操作,而非集中整治逻辑的简单延续。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的演进经验表明,制度化的每一次实质性推进,都伴随着对既有组织不确定性的集中处置。

更具研究价值的判断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形态正从“事件驱动”向“制度驱动”迁移,但这一迁移存在内在张力——制度供给的增加若不能同步解决监督权的实质整合、政绩的可测量化、组织覆盖的功能化,制度化就可能停留在文本层面而非行为层面。党的二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二十一大)将于2027年下半年召开,使“十五五”前半程成为检验这一迁移成色的窗口期。制度化的真正标志,从来不是制度数量的增长,而是制度约束在行为层面获得不依赖周期性动员的持续效力。

分析框架

信源确认说明

本文事实引述均经权威公开信源核实:全会公报原文(新华社,中国政府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转载);习近平党建思想“十四个坚持”内涵要义(《求是》杂志、人民网理论文章);政绩观引语(新华社报道,习近平总书记2026年春节前夕在北京考察时的讲话);“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部署(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全会人事处理与中央委员递补名单(全会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