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护航:激活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新动能

2025-09-29 18:15

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创新就业的核心力量。数据显示,民营企业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和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在新时代背景下,依法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更是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一、法治化:筑牢民营经济权益保障基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我国已形成以《民法典》为基础,《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支撑,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民营经济法律保障体系。但实践中仍存在政策执行偏差、产权保护不足、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问题。例如,部分地区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导致企业合同纠纷久拖不决;个别领域对民营企业设置“玻璃门”“旋转门”,限制其公平参与竞争。

 

破解这些难题,需强化法治刚性约束。一方面,要完善立法,针对数据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等新兴领域出台专项法规,填补法律空白;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建立涉企政策合规性审查机制,杜绝“红头文件”违法侵权。浙江某地通过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日”,集中化解涉企纠纷,2022年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12亿元,便是法治护航的生动实践。

 

 二、破除隐性壁垒: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生态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尽管“非禁即入”原则已全面落实,但实践中仍存在“显性规则放开、隐性门槛存在”的现象。例如,某些行业在招投标中设置“本地企业加分”条款,或通过技术标准、资质认证等手段变相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此外,融资领域“所有制歧视”依然突出,民营企业平均贷款利率较国有企业高出1-2个百分点。

 

破除隐性壁垒需多管下。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网通办”“证照分离”,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二是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清理违背市场准入原则的规定;三是完善融资支持体系,通过发展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模式,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圳推出的“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计划”,2023年已帮助超2万户首贷企业获得贷款,便是破解融资困境的有效探索。

 

 三、创新监管模式:平衡规范与发展关系

传统监管模式往往存在“一刀切”“重处罚轻服务”等问题,既增加了企业合规成本,也抑制了创新活力。例如,某些地区对环保、安全等领域的检查过于频繁,导致企业疲于应付;个别部门在处罚时未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引发“处罚致死”现象。

 

创新监管包容审慎”原则。一方面,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另一方面,要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企业“严加监管”。此外,可探索“沙盒监管”模式,在特定区域、特定领域允许企业试错创新。北京中关村推出的“监管沙盒”试点,已为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20余家企业提供创新空间,有效平衡了监管与发展。

 

 四、政企协同共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亲”则两利、“清”则两安。当前,部分干部存在“怕担责不敢作为”或“吃拿卡要乱作为”两种极端倾向,导致政企沟通不畅、政策落地受阻。例如,某些惠企政策因申报流程复杂、审批周期长,企业“看得见、够不着”;个别干部借调研之名行摊派之实,加重企业负担。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明确“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应包括定期走访企业、召开政企座谈会、建立政策机制等;负面清单则要严禁收受礼品、插手企业招投标、强制企业捐款等行为。江苏苏州推行的“政企通”平台,通过线上直达、线下专班的方式,202年累计解决企业诉求超5万件,政企互动效率显著提升。

 

结语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改革。它要求政府以“法治思维”替代“行政思维”,以“服务者”角色替代“管理者”角色。当法治成为市场底色,当公平成为竞争环境的底色,当创新成为发展动力的底色,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春天更是关乎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的政治问题。唯有持续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才能让民营经济这棵“大树”根深叶茂,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能。

 

(广东省调研室 王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