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8 14:48
乡村振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根基,而稳定安宁的乡村秩序则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前提保障。农村黑恶势力及“村霸”、家族宗族恶势力长期盘踞基层,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破坏农村经济社会生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堪称阻碍乡村振兴的“毒瘤”。唯有以常态化扫黑除恶筑牢法治防线,方能为乡村产业发展、基层治理优化、民生福祉提升扫清障碍。2018至2025年间,中央一号文件锚定乡村振兴战略核心目标,对农村扫黑除恶的部署逐步细化升级、层层递进;最高人民法院紧随政策导向,司法保障举措从被动呼应到主动衔接、从常规履职到专项发力,纪检监察机关同步精准亮剑、深挖彻查“保护伞”,形成顶层政策引领、司法刚性保障、纪检监察监督协同共振的治理格局,生动诠释了以法治力量护航乡村振兴的坚定决心与实践担当。
一、政策部署演进:从专项整治到系统治理,锚定乡村稳定核心目标
中央一号文件作为指导“三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八年间对农村扫黑除恶的部署始终紧扣乡村振兴阶段性需求,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表及里,构建起循序渐进、系统完备的常态化治理框架,同时联动纪检监察领域顶层政策设计,清晰勾勒出党中央以扫黑除恶夯实乡村振兴根基的治理逻辑。
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聚焦基层“拍蝇”与黑恶势力整治,但当年中央一号文件未针对农村领域专项部署相关工作,农村扫黑除恶重心主要依托全国性专项行动推进,治理方向以集中攻坚为主,尚未形成与“三农”工作深度融合的专项部署,纪检监察机关同步跟进,将扫黑除恶与基层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重点排查农村黑恶势力背后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2019年,文件首次将扫黑除恶与农村基层政权保护紧密结合,明确提出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同步要求对村“两委”换届开展“回头看”,坚决清理涉“村霸”等问题的班子成员,标志着农村扫黑除恶正式纳入基层组织建设核心任务,治理靶向性初步显现,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换届纪律监督,严防涉黑涉恶人员通过违规手段进入基层组织体系。2020年,随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文件进一步深化治理要求,明确提出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重点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治理从“集中打击”向“长效防控”过渡,夯实制度保障基础,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专项整治深挖集体资产侵占案背后监管失职与腐败问题,筑牢群众利益防护网。
2021年是农村扫黑除恶治理转型的关键节点,当年中央一号文件标志性提出“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并将其纳入平安乡村建设核心范畴,意味着农村扫黑除恶彻底告别短期专项行动模式,进入常态化、制度化治理新阶段,与乡村振兴战略全局深度绑定。同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9931个,其中通过行业整治打掉“沙霸”“矿霸”背后腐败和“保护伞”1200余人,实现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深度融合 。2022至2023年,文件持续锚定常态化治理主线,不断拓宽治理维度:2022年聚焦基层政权防护,重点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影响;2023年则同步关联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将扫黑除恶与乡村社会风气净化相结合,治理覆盖面进一步拓展,纪检监察机关联动政法机关健全线索互通机制,精准打击涉赌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2024年,政策部署实现关键突破,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要求“依法打击农村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精准直击农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核心症结,治理深度显著提升,这一要求与纪检监察机关“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办案原则精准衔接,强化对黑恶势力与腐败问题交织的打击力度 。2025年,文件延续常态化治理核心,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防范遏制‘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与往年政策形成闭环衔接,同年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线索管理、案件查处、以案促改、监督防范四方面健全机制,为常态化“打伞破网”提供制度支撑 ,进一步强化农村稳定安宁保障,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制度根基。
八年间的政策演进清晰表明,党中央对农村扫黑除恶的认知不断深化,治理思路从聚焦单一问题整治向构建系统治理体系转变,从侧重表面乱象清理向深挖背后利益链条与“保护伞”延伸,治理精准度、针对性与系统性持续提升,且始终联动纪检监察政策协同发力,为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提供了坚实的顶层设计遵循。
二、司法实践深化:从被动呼应到精准对标,筑牢乡村法治保障屏障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紧跟中央一号文件政策导向,立足审判职能定位,联动纪检监察机关构建纪法协同办案机制,不断优化农村扫黑除恶司法保障举措,司法实践从初期与全国专项行动同步推进,逐步转向与“三农”政策精准衔接,从常规案件审理到专项配套发力,司法保障的主动性、针对性与实效性实现质的飞跃,以刚性司法力量推动政策落地生根。
2018年,最高法扫黑除恶工作核心聚焦全国专项斗争整体部署,联合多部门印发相关指导意见,严厉打击农村“村霸”、宗族恶势力及背后“保护伞”,但未与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形成专项配套关联,司法保障与农村“三农”工作的衔接度有待提升,此时纪检监察机关已开始全面起底涉黑涉恶案件背后公职人员违纪线索,如广东省惠州市查处21名涉黑犯罪团伙“保护伞”民警,涉及刑侦、禁毒等多个警种,纪检监察机关先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2019至2023年间,司法实践逐步向政策导向靠拢,在涉农黑恶案件审理中精准落实对应年份中央一号文件核心要求:2019年强化村“两委”换届相关司法审查,严防涉黑涉恶人员进入基层组织,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狄治民长期把持村级政权,暴力破坏选举、侵吞惠农资金,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56名,再移送司法机关,法院依法严惩相关罪犯,彻底清除基层政权“蛀虫” ;2020年重点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犯罪,守护群众财产权益,桂林市叠彩区纪委监委通过领导包线索、部门联动排查等方式,发现“村霸”致集体背负千万债务等问题线索,联合公安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突破案件,移送司法后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2021至2023年则围绕扫黑除恶常态化、农村赌博整治等要求,通过常规案件审理助力平安乡村建设,期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挂牌督办“沙霸”“矿霸”案件,湖北省纪委监委全面阅卷筛查新发现问题线索37条,立案查处29人,司法机关同步跟进审判,形成纪法协同打击合力 。但此阶段,最高法未针对对应年份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专项学习落实举措,无专门典型案例发布、工作报告解读等精准配套动作,司法保障的政策针对性仍有提升空间。
2024年,针对当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打击农村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要求,最高法在司法实践中强化相关裁判力度,将“保护伞”打击纳入农村扫黑除恶核心工作,通过精准量刑、严格财产刑适用等方式,深化“打财断血”成效,实现政策要求与司法实践的初步深度融合,司法保障与政策部署的衔接更为紧密。纪检监察机关同步落实“一案三查”,对重大案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案机制,推动案件攻坚,如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原公安局局长贾净博组织领导涉黑组织垄断砂石矿场,纪检监察机关深挖其背后司法厅原副厅长吴铁城等“保护伞”,同步查处后移送司法,法院依法判处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
2025年,农村扫黑除恶司法保障迎来质的飞跃,最高法紧扣当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通过多项专项动作强化政策落实:在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中,明确提出以“全链条打击+常态化机制”围剿农村“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发布5件依法惩治农村黑恶犯罪典型案例,精准划定强揽农村工程、非法占用农用地、开设地下赌场、侵占集体土地等重点整治情形,彰显严打立场 ;全年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1663件,判处罪犯8840人,推进“黑财清底”攻坚行动,涉案财产清缴到位2.6亿余元,财产刑执行到位率超80%,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根基 。从具体案例来看,欧阳某臣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聚敛钱财,诱使大量群众深陷赌博泥潭,多名群众背井离乡,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与罚金,纪检监察机关同步核查背后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制发监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刘某良黑社会性质组织依仗宗族势力强揽农村土方工程,非法占用农用地取土,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法院不仅严惩相关罪犯,还引导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款,纪检监察机关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将扫黑除恶与生态保护、行业治理相结合,推动基层治理漏洞补齐 。此外,最高法还通过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邀请数百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旁听庭审,强化基层干部法治意识,从源头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 ,形成集案件审判、黑财清缴、司法建议、法治宣传于一体的专项配套司法举措,司法保障的精准度与实效性显著提升。
与此同时,地方法院同步跟进落实,如2025年广西全区打掉涉黑恶组织70个,查扣涉案财物1.07亿元,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03个,处理115人,通过搭建大数据模型提升新型黑恶犯罪打击能力,并向相关部门制发各类建议128份,推动行业监管机制完善 ,形成上下联动、纪法协同发力的农村扫黑除恶司法保障格局,切实净化乡村法治生态与社会秩序。
三、协同治理价值:政策与司法、纪检同频共振,夯实乡村振兴法治根基
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央一号文件的顶层政策部署为治理提供根本遵循,明确“为什么治、治什么、怎么治”的核心方向;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形成刚性合力,以裁判尺度统一、线索深挖彻查、治理漏洞补齐,将政策要求转化为可落地、可感知的治理成效,三者同频共振、协同发力,彰显出多重核心治理价值。
其一,守护农村基层政权安全。基层政权是乡村振兴的“主心骨”,八年间政策、司法与纪检监察始终聚焦基层政权防护,从清理涉“村霸”村“两委”成员,到打击操纵换届选举、把持村务的黑恶势力,再到深挖背后“保护伞”,彻底清除侵蚀基层政权的“蛀虫”。如卜某勃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票贿选当选村主任,长期控制村事务、侵占集体利益,纪检监察机关先核查其选举违规线索及腐败问题,法院再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坚决斩断黑恶势力与基层政权的利益勾连 ,筑牢基层政权法治防线;狄治民案中,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56名关联公职人员,司法机关严惩涉黑团伙,双重发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其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与群众权益。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民共同财富,非法侵占集体资产、强揽农村工程等行为直接损害群众利益,政策明确重点打击此类乱象,司法与纪检监察协同发力,通过严厉裁判、追缴违法所得、专项整治,为集体资产与群众权益保驾护航,叠彩区通过纪法联动查处涉黑案件,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 。其三,净化乡村法治与社会生态。司法通过严惩农村赌博、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等黑恶乱象,纪检监察机关整治行业监管漏洞,结合法治宣传与乡风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摒弃不良风气,培育尊法守法氛围,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江西古小平等人为涉黑组织非法采砂充当“保护伞”案,司法机关严惩罪犯,纪检监察机关压实监管责任,共同守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为乡村生态建设营造清朗环境 。其四,完善乡村长效治理机制。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共同发现基层监管漏洞,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监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健全监管制度,如广东省纪委监委实行“一案一盘点一整改”,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农村治理从“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转变,夯实乡村治理体系根基 。
实践充分证明,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成效的实现,离不开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引领,离不开司法机关的精准发力,更离不开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障。唯有坚持三者同频共振,既以顶层设计明确治理方向,又以纪法刚性压实治理成效,方能持续清除乡村发展障碍,守护乡村稳定安宁。
四、现存挑战与优化路径:持续深化治理,护航乡村全面振兴
当前,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虽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结构不断变化,黑恶势力也出现新形态、新变种,如借助互联网隐蔽作案、渗透乡村新兴产业等,治理仍面临基层司法与纪检监察资源不足、部门协同衔接不够紧密、新型黑恶犯罪识别难度加大等挑战。面向未来,需进一步强化政策、司法与纪检监察的协同衔接,持续深化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一是深化政策与司法、纪检精准衔接。围绕中央一号文件后续部署,结合《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出台针对性司法指导文件,细化新型农村黑恶犯罪裁判标准,统一司法与纪检监察办案尺度;常态化发布农村扫黑除恶典型案例,聚焦乡村新兴产业、集体资产流转等重点领域,明确打击重点,引导基层精准发力 。二是强化科技赋能协同治理。借鉴地方搭建大数据模型打击黑恶犯罪的经验,推动司法数据、纪检监察线索数据与农村基层治理数据共享,建立农村黑恶势力风险预警模型,提升对隐蔽性、新型黑恶犯罪的识别与打击能力,实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三是健全多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司法机关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完善线索移送、联合排查、监管联动机制,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线索互通、证据共享”办案模式,形成扫黑除恶、打伞破网、行业整治的闭环合力,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 。四是充实基层保障力量。通过“减上补下”、资源下沉等方式,强化乡村法庭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室建设,开展纪法协同办案培训,提升基层办案人员专业能力;同时,联合基层党组织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狄治民、贾净博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筑牢全民反诈防黑防线 。
结语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乡村稳定,扫黑为要。2018至2025年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扫黑除恶的政策部署逐步深化,司法机关的审判实践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持续升级,三者协同发力、久久为功,有效铲除了农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净化了乡村政治生态与社会秩序,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了坚实法治屏障。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加快,乡村振兴战略进入纵深推进阶段,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任重道远。未来,需始终坚持党中央政策引领,以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强化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担当,持续深化三方协同衔接,以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治理,持续清除乡村发展毒瘤,守护基层政权安全与群众合法权益,让法治之光照亮乡村振兴之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优质、更坚实的法治服务与保障。
(事业发展部副主任周育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