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天津调研室 康桥
2025-12-20 14:45
今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份判决,为一场历时一年半的悲剧画上了初步的法律句号,却也在舆论场中激起了更为深远的涟漪。
本案绝非一桩简单的刑事凶案。其特殊性与复杂性,使其成为审视我国刑法核心原则与公众朴素正义感之间张力的一个典型样本。判决书中认定的几个关键事实——“精神分裂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事先携带刀具”、“上门滋扰”,以及最终未被采纳的“正当防卫”辩护——如同多个尖锐的棱镜,折射出多重法律与社会议题的交织。
一边是经司法程序认定的、依法予以从轻的“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另一边是被害家庭及社会公众基于常理发出的强烈质疑:一个能事先备刀、目标明确、逻辑清晰地实施致命攻击的人,其“辨认或控制能力”的减弱,究竟该如何科学界定与司法裁量?这份基于专业鉴定的“宽宥”,在血淋淋的犯罪事实面前,如何能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网《以案说法》栏目本期聚焦此案,旨在超越个案的情绪宣泄,深入判决书的字里行间与法理逻辑的深处。我们将探讨:
1、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如何在量刑中具体权衡“惩罚”与“矜恤”?
2、“正当防卫”的边界在本案的具体情境下为何无法成立?
3、当惨剧发生后,回溯可见的家庭监护缺失与社区防控环节的疏漏,应承担何种意义上的责任?
4、此案最终以被告人死缓、被害方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告一段落,这是否意味着“案结事了”?它又给我们整个社会关于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干预与救助体系,留下了怎样沉重的警示与未尽的课题?
法律是理性的尺度,但案件却浸透着生命的温度与社会的痛感。我们期待通过理性的剖析,追寻在守护法治原则与抚慰世道人心之间,那条艰难却必须坚守的路径。以下为本期评论文章正文。

根据今日(2025年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公开宣判,备受关注的“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判决结果已公布。以下是根据官方判决书内容整理的核心信息。
判决结果:被告人梁某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查明的事实构成了判决的基础,具体可概括如下表:
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一波三折。2025年11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但在开庭11个小时后,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提出解除自己的辩护律师委托,导致法庭宣布休庭,案件依法延期审理。
法院经听取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意见,依法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了两名律师为梁某滢提供辩护。
12月16日,案件再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定期宣判。
原定于12月19日的宣判,因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延期,法院经审查并征得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决定将宣判日期推迟至12月20日。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被告人梁某滢的精神状态及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经相关机构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负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这一鉴定结果遭到了被害人一方的强烈质疑。被害人母亲王女士表示,事发前从未听说梁某滢有精神疾病就诊病史。
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臧梵清也公开质疑鉴定过程的严谨性。他称,相关鉴定机构仅通过两个半小时就对梁某滢作出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被告人梁某滢在法庭上坚决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病。梁某滢的父亲则向记者透露,女儿2020年开始出现精神异样,有焦虑、失眠、幻听等症状。
除了精神鉴定争议,梁某滢在法庭上提出的“正当防卫”辩护理由也引发了广泛关注。她声称当时是紫雅先动手,自己是出于自卫才持刀伤人。
被害人一方对此完全不能接受。王女士表示:“我女儿手里是没有东西的,她拿着刀,为什么要置我女儿于死地?”
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指出,案发地点并非之前媒体报道的“家门口”,而是已经进入了紫雅的家中。家中的血脚印是梁某滢的,而非被害人紫雅的。
这一细节的修正,使得梁某滢“正当防卫”的辩护理由更加站不住脚。根据我国刑法,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梁某滢携带刀具主动上门滋扰并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本案还暴露了精神病人家庭监管与社会救助体系的问题。梁某滢父亲告诉记者,他们曾试图帮助女儿就医,但遇到了实际困难。
“我们买了安神助眠的药物和茶饮,我还去医院咨询过,甚至打过120,对方说必须我们怎么样,他们才能怎么样,这件事最后也不了了之。”梁父表示。
这一情况反映了当前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一个困境:对于拒绝承认自己患病、拒绝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家庭和社会往往缺乏有效的干预手段。
| 争议焦点 | 被告人方观点 | 被害人方观点 |
|---|---|---|
| 精神状态 | 患有精神分裂症,负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 质疑鉴定结果,认为被告人思维清晰 |
| 辩护理由 | 正当防卫,称被害人先动手 | 被告人持刀上门滋扰并进入家中行凶 |
| 案发地点 | 未明确说明 | 强调案发在被害人家中而非家门口 |
这起悲剧性的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多重警示。对社区安全的重视不应只停留在口头上。小区物业在接到居民投诉后,虽然派出了保安到场处理,但显然未能有效阻止悲剧的发生。
对个人安全防卫意识的培养也显得尤为重要。面对不明身份的敲门滋扰者,保持警惕、避免直接冲突可能是更安全的选择。
精神卫生公共政策的完善迫在眉睫。如何在尊重个人权利的同时,为需要帮助的精神病人及其家庭提供有效的支持系统,是摆在立法者和社会管理者面前的紧迫课题。
这起案件也凸显了媒体报道的严谨性问题。从最初的“家门口遇害”到确认为“家里遇害”,虽一词之差,却对公众理解案件性质产生了不小影响。
紫雅母亲王女士在庭审结束后,手持女儿的照片走出法院,那张照片上的年轻女孩笑容灿烂,大学期间还曾主动参与志愿活动,为偏远地区的孩子送去声乐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而另一面,被告人梁某滢的父亲向记者展示了一叠叠购买安神药物的记录和拨打120的通话记录,他们试图救助女儿的证据已经提交给办案机关。
梁某滢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地为自己辩护,思维清晰得让旁听者难以将她与精神分裂症患者联系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