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中遇害案一审宣判:死缓判决背后的法律争议与思考

作者:通讯员 刘佳惠

2025-12-22 16:02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女子家中遇害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判决结果迅速引发舆论广泛讨论,公众围绕刑事责任能力认定、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事实认定的核心争议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滢是否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成为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据媒体报道,相关精神病鉴定报告显示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该报告的完整内容未向社会公开,其形成过程、鉴定依据及论证逻辑等方面均存在诸多未解疑问。

一方面,鉴定程序及专家意见的透明度不足。报道中引述的“司法精神病学专家”未具实名,其观点是否具有法定规范依据、是否针对本案具体情况作出专业判断,均缺乏公开验证。另一方面,公众对被告人事发前后的行为表现存有合理怀疑——其在小区内的异常敲门行为,究竟应定性为精神疾病发作,还是具有滋事故意的犯罪行为?这直接关系到对其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司法认定。

在类似案件中,精神病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常受考验。如何保障鉴定程序独立、透明,避免成为“免罪护身符”,是司法实践亟待完善的环节。

法官自由裁量权:从轻与否的司法权衡

即便认定被告人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仍须在刑法框架下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近年来,全国多地法院对屡屡发生的精神障碍者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类似判例并不统一:

广东廉江杀害邻居案,被告人虽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广西来宾改装射钉枪杀害邻居案,经检察机关抗诉,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这些判决传递出“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的司法导向,强调对极端暴力犯罪依法严惩,兼顾社会正义与公众安全感。相比之下,成都中院在本案中判处死缓,其裁判理由与类似案例的差异性,正是公众质疑与讨论的焦点所在。

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维权之路仍在继续

本案一审虽已宣判,但并非终点。被害人亲属可通过法定程序申请鉴定报告公开、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等多种方式开展后续维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每一个案都应经得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

公众对此案的持续关注,不仅是对个体正义的呼唤,也是对司法透明、裁判一致性的期待。司法机构应在法律范围内充分考虑个案判决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对裁判理由进行充分说明,积极回应社会合理关切,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成都女子家中遇害案”所折射的,不仅是单一案件的量刑争议,更是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刑事责任能力认定、自由裁量权行使与社会公平正义期待的深层课题。唯有坚持证据裁判、程序公正与说明义务,善用自由裁量权,充分考虑个案判决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筑牢社会公平正义之基。

我们期待该案在后续司法程序中得到依法妥善处理,也呼吁更多公民在关注个案的同时,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理性参与法治建设,共同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的社会环境。



756bc4f0-0777-4171-ae2e-392efc69afb0.png